聊天起情愫暗生非分之想,被拒后恼怒实施诈骗获刑
网络聊天产生感情,想和对方见面发展进一步的关系,被拒绝后竟恼羞成怒实施诈骗,非法获取对方钱财。近日,大足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网络进行信用卡诈骗的犯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1年3月,邓某(男)通过某APP认识了杨某(女),双方互加微信聊天,邓某逐渐对杨某产生感情。4月9日晚,邓某提出见面要求,但杨某并不愿意,于是提出需要邓某转账20万元才可见面为由,变相拒绝邓某。邓某在苦苦哀求见面却屡次被拒的情形下,恼羞成怒,遂以答应转账为由,先后骗取杨某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卡号、该卡号绑定的手机号码及绑定微信账户的验证码。邓某利用以上信息,将杨某的银行卡绑定到自己使用的微信账户,并分七次从杨某的银行账户中提现套取人民币19957元到其微信账户供自己挥霍使用。
重庆律师认指出,被告人邓某以骗取的方式获得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通讯终端冒用,诈骗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结合其认罪悔罪等从轻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以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使用,系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将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网聊需谨慎,一时冲动触犯刑律必将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