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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内跳蚤“安家”、野猫“开会”!租客能否要求退还房租?

2022年04月26日14:55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屋内跳蚤“安家”、野猫“开会”!租客能否要求退还房租?

 
  租间门面做生意,盼的是热热闹闹、红红火火。市民刘某却认为在她租的门面里,热闹的是野猫,红火的是跳蚤。如果租到这样的门面,租客能否要求退租并赔偿?
 
  2021年8月,刘某向殷某租赁了一间位于江津区几江街道的门面,租期五年。签合同当日,刘某支付了3000元房租,殷某将钥匙交给刘某。刘某随后自行更换了卷帘门锁。但只过了一个月,刘某便要求退租。
 
  租客刘某对门面内的情况很气愤。她表示,门面里满地垃圾、全是跳蚤,还有好几只野猫,墙上有大量蜘蛛网,地上还有老鼠笼。她更是被跳蚤咬得满身是包进了医院,买了三四箱灭虫喷雾剂也杀不完。
 
  “这房子根本没法做生意!至今门面都空置着,我不敢再进去。当初签合同时不知道门面的卫生情况,后来才知道门面出租前已经一年多没开过门!”
 
  另一方面,房东殷某则表示其在租房前就打扫过房屋,刘某也曾多次到门面内查看、丈量尺寸,知晓门面的卫生情况。刘某现在是想要解除与殷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却不愿意支付违约金,才找了跳蚤咬人这个“莫须有”的借口。
 
  双方争执不下,刘某便将殷某诉至江津法院,并要求解除租赁合同,退还房租3000元并赔偿灭跳蚤药费、垃圾运送费等2711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虽举示了卫生工人出具的《收条》、《证明》以及网购灭虫药的截图等证据,但其举示的证据不能反映其后果与租赁房屋存在因果关系,不具有关联性,对刘某举示的证据不予采信。因此,法院认定刘某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遂判决驳回了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已于近日生效。
 
  重庆律师指出
 
  法院没有认定刘某在案涉门面内被跳蚤咬伤的事实,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可能有人会好奇,假设刘某的证据足以证明其确被门面里的跳蚤咬伤了,能否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呢?本案法官认为可从两方面来分析。
 
  第一是合同目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是使用房屋,即使内部卫生状况不佳,租客自行打扫后依然能够正常使用房屋,合同目的可以实现。此前,江津法院审理过一起类似的案例,租客因房东的锅碗瓢盆未搬走而拒付房租,法院认为稍加收纳处理不影响房屋使用,遂判决其继续支付租金。
 
  第二是义务分配,房屋的卫生维护义务在交付前应由房东负责,交付后应由租客承担。签订合同及接收房屋时,刘某均未对房屋的卫生情况提出异议,应视为对房屋状况的认可,后续的卫生状况应由其自行维护。接收房屋后再被跳蚤咬伤,自然也不应由房东承担责任。
 
  因此,被跳蚤咬伤并不影响使用房屋的合同目的实现,且后续卫生维护义务本身就应由租客自行负责。租客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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