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之间闹矛盾房屋漏水成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前述规定,生活中若出现房屋漏水造成他人房屋受损的情况,不管房屋产权是否经过变更,漏水房屋的所有住户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近日,彭水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房屋阳台漏水引起的恢复原状纠纷案件。
2019年4月,原告盛某在装修位于本县某小区8-1号房屋期间,发现楼上阳台漏水导致其房屋阳台墙面被浸湿,便要求位于该楼栋9-1号房屋的住户被告任某进行处理,被告任某安排人员维修,但没有彻底解决漏水问题。2019年8月,被告任某将9-1号房屋出售给被告谢某。之后,原告盛某便向被告谢某家人反应房屋阳台漏水的问题,涉案房屋阳台两处漏水的地方得到修复。但并没有对因阳台漏水导致楼下8-1号房屋外墙和横梁墙皮出现爆壳的地方进行修复,进而导致原告房屋产生损失,双方一直协商未果,引起本次纠纷。经本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决两被告限期共同对前述因漏水造成原告盛某房屋受损的地方进行修复。原、被告双方服判息讼,均未提起上诉。
重庆律师指出:生活中,楼上房屋漏水导致楼下房屋不断受到浸湿而产生损失系一个持续性的侵权行为,受损房屋业主发现漏水情况后,第一时间要向漏水房屋业主以及小区物业反映情况,要求进行维修,时刻注意保留证据,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