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爱发“令”!九龙坡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牛某现在有一定的心理障碍,你作为牛某的母亲,应该加强对她的关爱引导,关注她的身心健康……”
2月22日,九龙坡法院在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中,对未成年人牛某的母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正确履行监护人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九龙坡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16岁的牛某与谢某系同班同学,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先在网络上相互谩骂,后在交涉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导致牛某鼻梁骨骨折。牛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谢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由谢某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中,牛某多次讲到:“生命其实并不重要!”这引起了承办法官刘娜的高度警觉。经过审查案卷和走访调查,刘法官发现牛某喜欢说脏话,有自残倾向,存在抑郁的表象。据了解,牛某在父母离异后,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后母亲重组了家庭,亲生父亲常年在外务工,双方都缺乏对牛某的陪伴、关心和呵护,导致牛某性格越来越孤僻,行为越来越极端。
“挽救这个孩子,刻不容缓!”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刘法官,格外重视对牛某的心理疏导,向牛某母亲普及了有关法律知识,分析了心理障碍产生的原因,提出了与牛某沟通的技巧,并再三嘱咐要注意教育方式,多让孩子感受到关心关爱。
鉴于牛某母亲没有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没有给牛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为了维护牛某的身心健康,帮助牛某走出心理阴霾,拥抱爱的阳光,刘法官依据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向牛某的母亲发出了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接过《家庭教育指导令》后,牛某的母亲坦诚自己再婚后,对牛某疏于管教,导致牛某出现心理障碍,承诺会重视对牛某的家庭教育,真正做到接纳她、关心她,倾听她的心声,给予她足够的爱和尊重,针对她存在的心理障碍,将进行专业的疏导和治疗。
刘娜法官认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未成年人出现心理障碍等问题时,家长应该给予更多的陪伴与关注,履行好监护、教育职责。
重庆相关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已于2022年1月1日施行,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