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可出售限量版球鞋骗取多人财物达30余万元法院: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近年来,“炒鞋热”悄然流行,市场价数百、上千元的鞋子,打上“限量版”标签,经过炒作,便有了可观的溢价,部分鞋子竟被炒到每双数万元,看着奇货可居,一些“炒鞋族”不惜重金四处寻找、购买,等待着升值……不过,这种求“鞋”若渴的心态,也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2020年3月底至4月短短一个月间,被告人俞某就谎称自己手上有阿迪达斯、耐克等限量版鞋子可以销售,从数名“炒鞋”爱好者中先后骗得30余万元。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诈骗罪,对俞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案情回放】
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3月底至4月间,俞某通过伪造聊天记录、指使他人冒充卖家等方式,谎称自己有阿迪达斯、耐克等限量版鞋子可以销售,骗取多名被害人30余万元。2020年4月29日,俞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
本案被害人多为在读高中生或大学生,其中一名正在读高一被害人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表示,自己和俞某是通过二手交易平台认识的,至案发时被骗金额近2万元。
俞某供述称,其从事“炒鞋”生意已有4、5年,之前一直可以正常交货,因为经营出现亏损,导致资金链断裂。为了掩饰自己实际上已无法发货的事实,继续吸引客户下单,俞某指示别人伪装成其上家,再让“上家”谎称手里有货,从而不断地对客户提出延迟发货的请求。
【以案说法】
上海相关律师指出,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俞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