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有该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仲裁委员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解聘等处理;被解聘的,五年内不得再次被聘为仲裁员。仲裁员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文释义
上述法条明确了仲裁员违反禁止性规定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还明确了责任追究主体之间的权限。
仲裁委员会的处理权限和种类
仲裁委员会不具有人事管理权,也不具有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的处理权。上述法条仅列举了仲裁委员会“批评教育、解聘”两种处理方式,以“等”的方式进行了概括。
仲裁员禁止再聘制度
上述法条规定了仲裁员的禁止再聘制度。仲裁员因违法违纪被解聘的,从解聘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被全国任一家仲裁委员会聘任为仲裁员。
仲裁员所在单位的处理权限和处分种类
仲裁委员会发现专职仲裁员、兼职仲裁员违法违纪行为后,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专职仲裁员、兼职仲裁员所在单位。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这里的处分包括党纪处分、行政处分。
党纪处分的种类包括: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公务员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事业单位人员的处分的种类为:
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员的处理,不能影响仲裁员所在单位的对其作出的处分。
仲裁员的刑事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有该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即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或者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里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仲裁员可能涉嫌构成的罪名包括枉法裁决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伪造证据罪、玩忽职守罪、泄露国家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案例链接
在一起涉及A、B两家火锅底料生产公司及A公司高级技术人员的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争议中,仲裁委员会组成由龚某任首席仲裁员的合议庭审理此案。在案件处理中,龚某有意备份了A、B两家公司用于证据比对的各自火锅配方及详细工艺制作步骤。案件处理结束后,龚某私下联系到外地C餐饮开发公司,并以25万元将A、B两公司的火锅底料配方及制作工艺出售。A、B两公司通过市场渠道发现了各自配方泄露的问题,并得知是龚某所为,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最终,人民法院判决龚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侵权行为成立。龚某同时被仲裁委员会解聘,并被所在单位给予开除处分。
法 条 链 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四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百零七条、第三百零八条之一、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