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规定
《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不得实施就业性别歧视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等。
2019年2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医保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通知》明确列举了六类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行为,包括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解读提示
我国法律法规对于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有着详细的规定,反对就业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采取区别对待或隐形歧视等手段侵害女性职工的合法就业权。禁止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涵盖了劳动关系存续的全过程,不仅包括招聘入职阶段的就业歧视,亦包括合同履行期间的差别化对待及劳动合同解除阶段的违法解除。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实施了就业歧视行为,应聘者最后并没有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双方之间未能建立劳动关系,则并不能直接适用劳动法律来调整双方的纠纷,司法实践中往往按照一般人格权纠纷而不是劳动争议来处理。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法【2018】344号),增加了两个新的民事案件案由,其中之一是平等就业权纠纷,作为第四级案由被列入第三级案由“一般人格权纠纷”的项下。当用人单位对应聘者在招录用过程中实施就业歧视的,应聘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无需也不能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典型案例
在梁某、惠食佳公司、名豪轩酒楼因人格权纠纷一案中[(2016)粤01民终10790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可见,我国法律明确了就业歧视的种类包括对劳动者的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的歧视,其中在性别歧视上又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即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在招聘其他工作或岗位时,不得基于性别对求职者作出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不得基于性别损害求职者就业机会的均等,妨碍求职者就业权的实现,否则就构成就业歧视中的性别歧视。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被告招聘的职位是厨房学徒,广告中注明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休息1天;庭审过程中,惠食佳公司、名豪轩酒楼均陈述厨房学徒的工作内容为切菜、配菜、出菜、打荷等。从上述工作内容来看,梁某应聘的厨房学徒工作强度并未达到第四级体力劳动的强度,也不存在需要持续负重或负重强度过大的情形,故并不属于不适合女性从事的劳动范围。在现实生活中,女性在家庭生活里也完全可以胜任厨房烹调、料理等工作,女性从事厨房类工作,符合社会普遍成员的心理预期。因此惠食佳公司、名豪轩酒楼不能在招聘厨房学徒时,对于应聘人员的性别加以区分、限制或排斥。而惠食佳公司在发布招聘广告中明确要求求职者性别为男性;名豪轩酒楼在梁某前往面试时未提供平等的面试机会;在梁某前往询问时,该酒楼前台人员表示厨房不招女工,即便有厨师证也不行。可见,惠食佳公司、名豪轩酒楼无论在发布招聘广告中抑或是实际招聘过程中,均一直未对梁某的能力是否满足岗位要求进行审查,而是直接以梁某的性别为由多次拒绝梁某应聘,拒绝给予梁某平等的面试机会,已经构成了对女性应聘者的区别及排斥,侵犯了梁某的平等就业的权利,均已经构成了对梁某的性别歧视,属于共同侵权,应该对梁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惠食佳公司、名豪轩酒楼在招聘过程中仅因招聘者性别而产生的区别、限制以及排斥的行为,损害了梁某的就业平等权,给梁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惠食佳公司、名豪轩酒楼应该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故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判令惠食佳公司、名豪轩酒楼向某媚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2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实务建议
虽然从平等就业权纠纷的裁判结果来看,用人单位的个案违法成本并不高,相反地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和胜诉难度都很大。但是用人单位仍应引起足够重视,因为就业歧视容易引起社会关注和媒体报道,对用人单位的美誉度还是会造成伤害,并有可能引起其他连锁反应。另外,用人单位应在招聘录用环节及劳动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的全过程中注意避免性别歧视。用人单位应修订现有规章制度中涉及性别歧视的条款,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就妇女平等就业保护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