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2年04月26日17:08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拖欠工人劳动报酬,甚至潜逃至外地,经政府相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近日,内蒙古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对二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陶某某、吕某某分别因拖欠工人工资未支付而获刑。这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以来扎兰屯市人民法院首次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8年起,陶某某分别雇佣王某等5人为其承揽的工程进行施工。至2019年5月,陶某某拖欠王某等5人工资共计107 500元。经扎兰屯市劳动监察大队调查,确认陶某某拖欠工资情况属实,责令陶某某限期支付工资。但陶某某仍不支付,且转移财产并逃匿。2019年11月9日陶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陶某某于提起公诉前将拖欠的工资全部支付完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某以转移财产、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结合陶某某的犯罪情节,对其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
 
  2016年6月至11月吕某某雇佣工人建设其承包的工程,拖欠工人工资后于2018年2月更换手机号码后逃匿。经扎兰屯市劳动监察大队调查,责令吕某某限期支付工人工资,但吕某某拒不配合调查,且逾期仍未履行。2019年1月21日吕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与工人核对,吕某某共计拖欠35名工人工资190 125元,吕某某仅于2020年1月向工人支付18 000元,尚欠工人工资172 12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结合吕某某的犯罪情节,对其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
 
 
  内蒙古律师指出:上述两案的成功审理,充分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在建筑领域,违规挂靠、违法分包、转包及违法用工,拖欠劳动者报酬的现象普遍存在,在其他行业领域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民法院责无旁贷。在此,人民法院严正警告那些拖欠劳动者报酬的违法用工单位和个人,放弃侥幸心理,遵章守纪、合法经营。广大劳动者在工资遭恶意拖欠、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亦应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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