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十八年!磴口县法院扫黑除恶再落槌
12月12日,磴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孔某、苏某、刘某等11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赌博等系列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孔某、苏某等6人属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别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等罪,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莫某、马某等5人根据其所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2015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日期间,被告人孔某为谋取不法利益,先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苏某、刘某、宋某、赵某、王某等人,以磴口县林业局附近孔某家及和谐小区南门的“和谐办公室”为据点,在一起吃喝玩乐、聚众赌博、在磴口县境内非法放贷。形成了以被告人孔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苏某、刘某为重要成员,被告人赵某、宋某、王某等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被告人孔某的指挥、控制下,孔某多次单独或者指使苏某等人以暴力手段或者滋扰、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手段向借款人索要借款或高额利息及要账“出火费”等费用,并对借款人采用要挟、恐吓、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迫使借款人向其出具金额虚高借条、提供抵押物或者向被害人强迫出售机动车,确立虚假金额的民间借贷关系或者买卖合同关系,并以此谋取更多的非法利益。为了让被害人马某偿还非法债务,孔某等人指使马某先后在磴口县巴镇四家烟酒商行以亲戚办宴席为由诈骗烟酒等物品,以抵顶马某欠孔某的非法债务,从而使马某由犯罪行为被害人变为诈骗罪被告人。被告人孔某、宋某、赵某、刘某等人在磴口县巴镇万豪酒店KTV消费时,无故滋事,对酒店员工进行辱骂、威胁,并将无辜顾客殴打致伤,在公安民警对现场进行处置过程中,孔某、宋某等人多次对民警执法进行阻挠,妨碍民警正常执行公务,严重影响该酒店的正常经营秩序和人民警察执法权威。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实施敲诈勒索多起、强迫交易6起、非法拘禁2起,迫使被害人马某、佟某向该犯罪集团归还非法债务利息及各项费用,共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110余万元,通过组织赌博获利1万余元,通过实施诈骗,骗取他人财物价值9万余元。
内蒙古律师指出,以被告人孔某为首要分子,苏某、赵某、刘某、王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多次采用电话威胁、到被害人家中、工作地点对被害人进行滋扰、恐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交易等手段强行索要财物,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干扰,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导致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家庭破裂、财产损失,甚至成为被告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还多次组织他人聚众赌博、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案被告人莫某、马某等5人分别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赌博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根据十一名被告人的犯罪起因、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