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区法院巧解企业难题护航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天津自贸区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涉民营企业融资租赁纠纷,通过能动司法实质性化解争议,为企业纾难解困。
原告系自贸区内注册的某融资租赁公司,被告厦门某物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系一家经营物流业务的民营企业,被告杨某、李某、成都某建设工程公司、厦门某供应链公司系保证人。原告、被告物流公司以20台牵引车作为租赁物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原告依约履行了义务,但物流公司支付13期租金后开始逾期,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并确认合同项下租赁物属原告所有,物流公司向原告归还全部案涉租赁物并协助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另请求赔偿损失,其余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后,被告杨某作为物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克服各种出行困难到院参加诉讼。承办法官凭借审判经验判断,杨某在疫情影响下还力克困难出庭应诉,表明其具有解决纠纷的诚意和态度,故并未直接开庭,而是先行向其了解企业出现违约的原因。
经了解,杨某在成都及厦门经营有多家物流及相关业务民营企业,一直运转良好,年纳税额超千万。今年因受疫情影响,大量物流车辆停摆,公司经营受限,资金周转紧张。即便在严峻形势下,还坚持支付了多期租金,出现逾期确属资金严重困难。
天津律师了解情况后,认为本案如正常庭审,原告的诉讼请求虽可能会被支持,但杨某企业经营将面临严峻形势。20辆重型货车如被取回对物流公司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且一旦进入执行程序也会产生极大诉累,客观上会导致实体企业无法集中精力资源创造价值。在融资租赁业务展业前被告(保证人)已提供了多辆重型货车作为抵押担保的前提下,承办法官和双方分别交换意见,判断本案具有调解的基础和可能。
承办法官将高效审判、降低各方成本作为调解的出发点。通过对案件证据及融资、租金数据的深入分析,双方达成新的展期计划,给予物流公司一定时间在保留租赁物的前提下暂缓支付租金。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当天领取了调解书。双方对案件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自贸区法院在商事纠纷处理中,充分能动司法,从发展的角度、从企业的角度依法办案、化解争议,助力企业将有限的时间经济资源投入到价值创造中,奋力优化区域一流营商环境的使命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