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日前,静海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某在明知对方将其银行卡、手机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办理的11张银行卡及2张电话卡出售给陈某(另案处理),并以每张银行卡每天30元的价格获取非法利益6000余元。上述银行卡中4张接收电信诈骗犯罪所得钱款共计29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冯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天津律师提醒:近年来,网络上各种电信诈骗、赌博网站呈高发态势,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静海法院将持续以高压严打应对电信网络诈骗“新态势”,挤压网络电信犯罪的生存空间,为建设平安静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