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撑起法治“保护伞”
近日,宁河法院潘庄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殷某将其丈夫高某告上法庭,要求与高某离婚,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原、被告系自由恋爱相识,相处一年多于2019年7月1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尚可,随着时间推移,两人之间经常发生争吵,彼此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
承办法官单建杰受理案件后了解到高某曾有家暴行为,且还曾去殷某上班的地方进行骚扰,言语中具有威胁、恐吓、辱骂等内容。法官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并依法迅速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作出后,承办法官及时向双方所在的社区和派出所进行了送达,起到了良好的威慑作用,高某未实施违反裁定的行为。
天津律师提醒:《反家庭暴力法》禁止任何形式的家暴,家暴不限于殴打等传统意义上的身体暴力,谩骂、恐吓、跟踪等对家庭成员造成精神侵害的行为也构成家暴。预防和制止家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需要加强与公安、居(村)委会、妇联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多层保护机制,实现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执行、监督全程保护体系,全方位为受害人撑起法治“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