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银行卡获利3000元一男子获刑八个月
近日,蓟州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买卖银行卡案件。
据了解,今年4月初,被告人王某某明知出售自己名下银行卡会被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通过网络主动寻找买家,将自己名下三张银行卡及绑定的手机卡、U盾以每套1000元的价格邮寄给买家。经查,被告人王某某出售的中国工商银行卡,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支付结算金额共计8万余元,账户流水金额共计90余万元;其出售的中国农业银行卡账户流水金额共计60余万元。
天津律师表示,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提供银行卡等帮助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