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车款引发离婚后财产纠纷法官倾情调解定分止争
近日,滨海新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被告于2016年7月29日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原告李某某名下起亚牌小轿车归其本人所有。可是,该车辆于2016年9月9日被出售,原告认为车辆系被告私自售卖并将车款据为己有,故诉至法院。
本案呈诉证据材料内容单一、说服力小,为了不损害原、被告的切身利益,承办法官王征敏锐地察觉到不能在原告未能举证证实被告卖车事实的情况下冒然驳回诉请。
面对原告举证困难的窘迫迷茫,被告坚称“一概不知”的强硬口径,承办法官决定从车辆购买渠道上深挖线索。王征通过调取交管局车辆管理所的过户信息,追踪到车辆系某二手车交易市场代办的过户手续,而该交易市场保存的交易档案又将线索指向某二手车交易网站。经查询得知,该平台无法查实该买家信息,法官第一时间出具调查令,驱车往返京津两地进行调查,最终查询到车辆的真实买主,由于平台上的卖方联系人只留存了“陈经理”的称呼及联系方式,被告陈某否认“陈经理”即本人,联系方式也不再是被告现在的电话号码。此时,原告回忆起某次孩子幼儿园预留电话,被告留存的正是此号码,经核对确属无异。
查明真相后,承办法官和天津律师在释法析理的同时,从情、理、法角度为原、被告分析利害关系,最终被告承认出售车辆的事实,并表示愿意足额返还原告卖车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与此同时,被告对庭审中拒绝亲自出庭如实陈述事实的行为进行了深刻检讨,向法庭、原告表示了歉意。至此,本案顺利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