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兴保等3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基本案情】
2009年12月,被告人张兴保在被告人卢世富的指引下,伙同被告人揭会伟将生长于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黄坑镇大坡村“雷公口”哨卡区域内一株红豆杉伐倒,并截取为两段口径约30公分长度约1.2米的段木,通过他人运至邵武市出售,获得赃款4000元。经鉴定,被采伐的林木位于武夷山自然保护区内,树种为野生南方红豆杉,属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地径70.5厘米,蓄积量2.3761立方米。案发后,福建省森林公安局武夷山国家公园黄坑派出所对上述非法采伐山场现场遗留的红豆杉树干及尾部依法进行了处理。
【裁判结果】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兴保、揭会伟、卢世富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张兴保、揭会伟系主犯,卢世富系从犯。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作用地位、悔罪表现等,判处张兴保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对揭会伟、卢世富亦判处相应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张兴保、揭会伟、卢世富未上诉。
【福建律师寄语】
野生南方红豆杉是我国珍贵濒危树种,也是武夷山国家公园的名贵树种之一。红豆杉对自然环境要求较高,生长速度缓慢,树龄可达100多年,损毁后难以重新补种修复,且红豆杉与许多野生动物、微生物相互维系生存,一旦被损毁,容易造成国家公园内生物物种多样性的巨大损失。
本案案发地黄坑镇大坡村的“雷公口”哨卡位于武夷山国家公园。被告人张兴保提出犯意,被告人揭会伟积极参与,共同实施非法砍伐红豆杉的行为,在犯罪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应当依法予以惩罚。被告人卢世富是大坡村村民,长期生产生活在公园辖区内,对附近名贵树种的位置及生长情况十分熟悉,对保护区哨卡的值班情况也了如指掌。卢世富虽未直接参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但其明知张兴保欲采伐红豆杉销售获利,仍主动提供红豆杉信息和保护区哨卡的值班规律,并通过电话指引具体地点,致使该株红豆杉被非法采伐。正是由于卢世富提供线索的行为,对张兴保等人非法采伐红豆杉的行为起到了帮助作用,使犯罪行为得以顺利实施,卢世富也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人民法院通过此案的审理,确立了在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帮助型从犯的审判原则和裁判尺度,也对居住于武夷山国家公园周边的潜在犯罪分子和无知群众敲响了警钟,因一点贪念、因一时嘴快,妄图利用了解国家公园地域特点的便利,向珍稀野生动植物伸出黑手,给犯罪分子提供便利,最终也会象卢世富一样把自己送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