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送菜三轮载人摔伤“乘客”被起诉
刘某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运送蔬菜时将车上搭载的郭某甩下致其受伤。经认定,该事故刘某负全责。刘某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公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在北京市顺义区某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经营区内,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为郭某运送蔬菜且搭载其行驶,拐弯时致使坐在车辆后斗处的郭某被甩下车受伤。经鉴定,郭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并赔偿被害人郭某经济损失一万元。
北京律师认为:被告人刘某过失致人重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利,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某当庭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