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有哪些合法权益?律师们这样说~

2022年04月27日16:08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2020新年伊始,

  一场爆发于湖北,

  蔓延全国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牵动人心。

  我们还未感受到浓浓的年味,

  就被扑面而来的肺炎疫情打了个措手不及。

  人们积极投入抗疫战争中

  ……

  企业停工、商铺关门。各地快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死守,以防病毒进一步扩散。

  年后,各企业也响应号召延迟复工,在家办公的企业比比皆是。然而,延迟复工也带来了诸多法律问题。

  1、公司从1月16日放假到2月3日,因为疫情延长通知至2月18日才上班,这期间不给工资合理吗?

  律师**回复:**

  这是停工停厂期间,公司应正常支付工资。

  2、我弟弟在学校放寒假后进入一工厂打寒假工,在工厂规定放假时间回家过年,但因为国内疫情突发,年后弟弟未按照工厂规定时间,未返回到工厂请假也并未辞工,请问在年前在工厂工作的工资还能向工厂拿回吗?

  律师**回复:**

  可以要工资,但是得需要去法院起诉解决了。

  3、现在疫情严重,我在医院的超市工作,老板要求都要戴口罩,半个小时一消毒,但是跟我一起上班的不让我消毒,说闻不了那个味道,因为医院我们接触的都是医生护士,还有患者及家属,怕被传染上,不想干了,请问如果我不想干了,工资跟押金能要回来吗?

  律师**回复:**

  自动离职,就是没有补偿款了,但是工资和押金是需要给你的。

  4、疫情时期 政府将高铁站出站人员带入宾馆自费隔离,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这是不违法的,疫情期间可以采取临时的隔离措施,以大局为重,国泰才能民安。

  5、现在疫情期间,我们单位上班时间延长为12个小时,不按加班算,只给双薪合理吗?

  律师**回复:**

  只要不是周末,给你双薪就相当是给你加班费了。

  6、之前去劳动局领劳动仲裁开庭通知时间是2月3日下午。可是武汉现在爆发疫情,全省封省武汉封城,请问是不是延期了?

  律师**回复:**

  是的存在延期的情况,但建议还是提前与仲裁委联系确定一下。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问题,小编也做了整理。作为劳动者,以下每一条都与我们息息相关:

  1、作为劳动者,在疫情期间被采取隔离措施,是否可以扣工资呢?

  答:不可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以,劳动者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2、疫情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单位能否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答:可以,但受一定限制。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3、劳动者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吗?

  答:不能自动终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在劳动者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当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在此期间,劳动者继续享有相应的工资待遇。

  4、劳动者被隔离期间,企业能否单方面调岗调薪?

  答:不能。企业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也不能单方面调岗调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5、员工结束隔离措施之后,需要继续在家休养的,休养期间待遇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答:员工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应当按照病假支付待遇;无病假证明的,可以优先安排员工年休假、加班调休;员工无医疗机构病休证明,且无任何假期可用的,可以申请事假。

  6、用人单位提前复工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前复工,可能会被责令停工;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

  此外,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本次 2019 新型冠状病毒系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如果由于用人单位未执行规定提前复工,并导致病毒交叉感染或有感染严重危险的,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7、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否通过缩短劳动者工作时间,少发放工资?

  答:企业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缩短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由于缩短工时不是节假日,属于企业自己确定的工作时间,按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由于工时缩短的,企业可以相应减少劳动报酬,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8、延长假期和延迟复工期结束,劳动者未及时返回企业上班,企业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答:若因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或因政府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劳动者未能及时返岗的,用人单位不能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若非因上述原因导致劳动者未及时返岗的,则结合劳动者未及时返岗原因,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执行。

  疫情之下,我们每个人都受到了或大或小的影响。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们,一定要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经营不易,劳动者生活更加不易。只有相互体谅,才能共度难关!

  让我们为武汉加油吧!愿疫情赶快过去,一切恢复正常。

  待春暖花开,

  疫情散去,

  **我们繁花与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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