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城、封村使员工无法返岗,用人单位怎么办?**如何结算工资?**
答:目前湖北省、温州市、个别重点和非重点地区实施封省、封城、封小区、封村措施,关于政府该类紧急隔离举措,员工能够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紧急隔离措施的通知、公告的,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若不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隔离措施,用人单位应积极沟通、安排员工返沪返岗。确因当地街道、乡镇及村、居委会原因无法返岗返沪,根据人社部意见,在受疫情影响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对此,员工应向用人单位提供街道、乡镇及村、居委会的有关证明。
二、交通管制,使员工无法返岗,怎么办?**工资如何结算?**
如果实施封城、封村举措使交通停运,参照上一问题。若因交通管制导致公共交通班次取消、减少或时间调整,致使员工改变出行计划的,按规定在返岗前应按劳动合同正常支付工资。对此,员工应主动向用人单位提供汽车/火车/航班订票记录、班次变更或取消通知、再次订票的记录以及合理安排出行计划的说明。
若员工安排出行计划不合理、不及时或者抱有泡假心态故意拖延返沪的,建议短期内按事假处理,特殊时期,谨慎对待。
三、返沪前、返沪后被隔离,怎么办?**工资如何结算?**
1、根据目前上海市政府通知,返回、途径湖北、温州等重点地区或与该重点地区人员接触的员工,自返沪的次日起算隔离14天,部分区要求暂缓上班,也有部分区、街道要求外来返沪人员也隔离14天,由街道、园区及居委会协助执行。同样,外省市也会采取类似措施,对此,员工若能够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通知、公告的,按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2、企业增加防疫举措,安排员工自主隔离,期间工资协商确定。
四、隔离期内,用人单位能安排工作、年休假吗?
可以,以上措施采取多为居家隔离,也没有规定不能安排工作,用人单位仍可以安排员工居家工作,用人单位不安排工作而安排员工休假,当然可取。
在上海地区,2020年1月31日-2020年2月9日期间分别为春节假期延长、延迟复工期间,该期间定性为“休息日”或“准休息日”,在该期间内外来人员提前返沪被强制隔离,年休假只能在2020年2月10日之后开始安排。另外,年休假应事先安排,不应在员工休息后事后抵扣。
简要总结为:
政府隔离发全薪;
出行更改要体谅;
工作年假可安排;
疫情期间无旷工。
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按甲级传染病防控)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三、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四)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五)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六)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