卅年养育恩情断合力调解续亲情
三十年前养父母收养女儿给了她一个温暖的家,三十年后父女却因生活琐事欲恩断义绝。近日,万荣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件,让这对父女再续亲情。
原、被告系养父女关系,原告薛某某夫妇于1990年收养4个月大的被告薛某娜为养女,将被告抚养长大,并为其招婿完婚。养母去世后,被告夫妇安葬养母。被告与其丈夫长期在外地经营一饭店,原告独自在万荣居住生活。2012年原告与董某某登记结婚,被告与董某某及其子女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导致原、被告关系紧张,随后因原告患病需照料等原因致争执升级,董某某离开原告家,原、被告的关系进一步恶化,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收养关系。被告认为对养父尽到了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虐待、遗弃行为,坚决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一审中,双方矛盾尤为尖锐,情绪对立,承办法官多方调解但终未果,眼看临近审限,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请,判后双方站在各自诉求的立场均提出上诉。
从程序上一审案子是结了,但是承办法官的职业心绪却未了结。眼见30年的父女关系被一份裁判隔离解散,承办法官决定案件一日未终了,调解不停步,便积极联络驻“站”山东律师、村委会干部,共同研究出跟踪调解方案,并进行了各自分工,通过讲法律、说亲情,谈解除关系的不良后果,以法释理、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最终女儿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内疚,养父也认识到自己的态度过于决绝,双方自愿到中院撤回上诉、撤回起诉,养父女关系修复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