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出台的延迟春节假期,属于法定节假日吗?
律师:不属于,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及《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本次国办发明电〔2020〕1号文所指春节假期的延长并不属于法定节假日,系因疫情防控所需而临时增加的特殊休假。其中1月31日原为正常工作日,2月1日为调休上班时间,2月2日原本即为休息日,延长假期实质增加的是1月31日和2月1日两天的休假时间。
2、延长假期期间,若员工上班的,需要支付加班费吗?**以什么标准支付加班费?**
律师:需要支付。对于在延长春节假期期间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安排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国务院的规定中提到“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上海市人社局在沪人社办[2020]38号文中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对于在延长春节假期期间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安排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据此,公司安排员工在延长春节假期的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上班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关于加班工资的标准,如前所述,延长假期不属于法定假,不适用300%的加班工资规定;可调休,性质类似休息日,且2月2日原本即休息时间,但上海市的规定并未直接明确200%的加班工资标准,系考虑到现实中的不同工时制度的差异,对于采用标准工时的员工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采用综合计算工时的员工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150%的加班工资,采用不定时工时的员工不支付加班工资。
3、延长春节假期的这三天,能否折抵年休假?
律师:不能折抵。这三天是国家统一安排的假期,并且其中包含原本的休息日,不能折抵年休假。
4、如果员工节前已经申请了延长春节假期期间的年休假,是否可以申请撤回?
律师:可以撤回。由于出现了与员工申请年休假时重大的变化,员工可以主张情势变更以撤回期间的年休假申请。
5、 延迟复工期间属于法定假吗?
律师:不属于法定假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地方政府有权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紧急应对措施。本次延迟复工期间属于企业基于政府的传染病防疫措施要求而处于停工状态,非法定节假日。
6、在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可以不执行吗?**能否要求员工正常复工?**
律师:除特定行业外,不宜复工。延迟复工系地方政府为应对疫情而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公司提前复工不仅存在疫情风险,还会产生妨碍传染病防治的违法风险。如:员工来源地的疫情接触易于排查,但路途中,特别是公共交通环境下的传染则难以避免,个别员工被感染将迅速引发公司内疫情风险,后果不堪设想。
另据《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另据《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责任人可进一步追究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 哪些企业可以不执行延迟复工?
律师:根据市政府的通知,不执行延迟复工的行业包括:1)保障城市运行所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2)疫情防控所必需的行业:如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3)群众生活所必需的行业:如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4)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8、企业要求员工提前复工,员工如拒绝复工,能算旷工吗?
律师:不能。如前所述,疫情肆虐的特殊时期,若非特殊情形,企业擅自复工,不仅存在疫情风险,还会产生妨碍传染病防治的违法风险。若非岗位的特殊需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第一位的。
9、企业员工自愿放弃休假而提前复工,可以吗?
律师:若非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或岗位的特殊需要,不宜接受或安排员工自愿放弃休假而提前复工,特别是需要员工聚集类岗位,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方式,如在家办工等。否则,可能会被责令停工或罚款;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甚至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10、在延迟复工期间,需要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吗?**以什么标准支付?**
律师: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一般都是一个月,但不一定是自然月),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如果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各地迥异,北京市、安徽省、山东省生活费的标准是最低工资的70%,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河北省生活费的标准是当地最低工资的80%,上海市、天津市的生活费一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11、在延迟复工期间,企业是否可以安排员工工作?**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律师:可以安排员工工作。首先,如前所述,考虑到疫情风险,若非岗位所必须,不建议安排员工工作,特别是需要员工聚集特定场所提供劳动的情形。其次,延迟复工期间属于企业停工状态,停工不代表企业不可以安排劳动,如值班、留守、处理客户事务、处理工资发放等必要工作安排。在排除疫情风险(不集中安排上岗复工)的前提下,可安排员工在家工作或零散到岗提供劳动。
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各地规定不一,主要是对延期复工期间的法律性质认定不一样,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主张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主要认为: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的工作安排也是属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而非超时或者国定节假日、休息日工作,因此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主张需要支付加班费的主要认为:延迟复工期间属于休息日,故企业安排员工工作需要支付加班费。
12、在延迟复工期间,企业是否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工作?**工资是否能降低?**
律师:可以安排在家工作,不能降低,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政府推出延迟复工的政策初衷在于防治疫情,而非杜绝企业正常经营。
13、 在延迟复工期间,是否可以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律师:可以安排年休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因此,年休假主要由企业统筹安排。而目前的情况下,基于政府的延迟复工通知以及员工在家休息的状态,企业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具有合理性。
这一点也在部分省区的相关通知文件中有类似表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20]3号)中指出“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也提出“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