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抗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后,多地也相继发布延期复工的通知,要求企业应延迟复工至不早于2月9日。不管是延长假期,还是延迟复工,企业和员工最关心的莫过于工资该如何计算。那么,延迟复工等于延长春节假期吗,在家上班工资怎么算?
一、延迟复工等于延长春节假期吗?在家上班工资怎么算?
为防控疫情,截至2月1日,有湖南、上海、广东、山东、北京、浙江、湖北、江苏、河北、福建、天津等多个省市纷纷下发通知,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一些地级市,如西安、温州、常州、无锡、苏州等,也针对当地的情况发布了非防控必需、生活必需等特殊企业推迟复工规定。
对各地发布的延迟复工规定进行梳理发现,在延迟复工期间,在家休息或在家办公的工资如何计算,各地规定并不详尽,也不统一。有的地方规定,延迟复工期间,在家上班应按休假上班,双倍支付工资。还有的地方认为,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职工在家上班,应当按正常上班支付工资。
据相关专家介绍,“延迟复工令”是法律授权地方政府实施的紧急措施,其法律依据是《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传染病防治法》。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9条第3项的规定,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的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因此,“延迟复工令”实质上是“停工令”,属于法律授权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因其刚好与春节假期相衔接,各地将其称为“延迟复工令”。
二、在家上班工资怎么算
春节假期与延迟复工期虽然在时间段上前后相接,但是两者法律性质不同,春节假期属于假期,延迟复工期是停工期。
春节假期属于假期。根据《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基于疫情防控等方面的需要而未在春节假期中安排劳动者休假的,1月25-27日这三天法定节假日按照300%的工资报酬支付加班费,其他的春节假期如果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补休的,则按照200%的工资报酬支付加班费。
延迟复工期间属于停工期而非春节假期。依法停工的企业,劳动者在此期间基于政府的紧急措施而无需提供劳动给付义务。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三、相关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2)停工、停业、停课;
(3)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4)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5)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通过以上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依法停工的企业,目前来看,其延迟复工期都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之内,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包括各地政策规定的那些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以及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员工在家灵活办公的其他企业,劳动者在2月3日-2月7日工作属于正常工作,企业无需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在2月8日-9日工作则属于公休日加班,企业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则需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具体数额为工资的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