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最近“新冠肺炎”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公司安排员工在家办公,让员工将工作在家完成。那么如果在家里工作时突发疾病或者意外,这是否算是工伤呢?能否去申请一些相应的赔偿呢?我们回顾一下四川成都就审理了这样一个案子。
男子许某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工作岗位是医疗查勘定损岗,职责就是负责日常的医疗理赔查勘和定损,以及外联工作。一天许某在家处理工作的时候突发胸痛,经过抢救无效第二日死亡。
事发之后许某所在的保险公司向成都市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认为许某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为工伤。
但许某的父母不服,就向四川省人社厅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可是复议并没有推翻原来的结果。于是许某父母把成都市人社局、四川省人社厅以及保险公司直接告上法院,要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庭审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的条件主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而许某在家中死亡的情形到底属不属于是这种情形呢?
庭审当中许某的父母向法院提供了许多证据,其中包括单位的岗位说明书,证明许某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场所是不固定的。同时还向法院提交了许某同事的证人证言,证明许某是在处理工作事宜时突发疾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是工伤。
但是,成都市人社局称许某的工作性质是外勤工作,工作地点是成都以外的地级市,许某病发的时候却是在成都的家中,并非是在工作岗位上。许某与同事或者客户之间的电话联系和微信联系可能随时随地会发生,所以不能够因此延伸为他在工作场所死亡。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工作岗位相对于工作场所而言,强调更多的不是工作的处所和位置,而是工位职责、工作任务。虽然家里算不上是工作场所,但职工在家中工作是属于完成岗位职责,许某在家工作处理的是其岗位职责相关的事物,发病时候履行的是工作职责范围相关的职责,那么应当属于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岗位。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四川省人社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成都市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成都市人社局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经过此事,提醒各位小伙伴:在家中办公一旦发生意外,必须要尽快报告单位,并把警察出具的证据、事故鉴定书、以及出工伤以后看病或住院的病理和相关票据交给单位,让单位拿这些材料去做工伤鉴定,而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把有效材料送到当地的鉴定中心。
其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三十天内,用人单位应该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为职工申报工伤,那么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之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最后,希望大家在工作的时候还是要保重身体,单位也要做好员工的安全保护工作,不出事才是最好的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