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期满拒返还公正裁判维权益
“感谢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的办案人员给予我公正的裁判,感谢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各位院领导接受我信访后,帮我积极协调,最终让一纸判决在时隔一年后化为了执行实践。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的存在。”12月6日下午,临县某村村民白某某将一面锦旗送到吕梁中院。
2010年,白某某将其合法承包的1.8亩水地承包给某村委建造日光温室,种植大棚蔬菜,双方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土地转让期限为2010年3月至2015年3月;合同期满后,被告某村委必须恢复土地原貌,并负责将土地分配给白某某。2015年3月合同期满后,某村委又续租一年。
2016年3月,续租期满后,某村委不仅未按照合同约定恢复土地原貌,而且未将土地返还给原告,而是擅自将温室所占土地分配给了同村村民郭某某与高某某,郭某某与高某某将土地转租给同村村民郭某。白某某和某村委多次协调无果后,万般无奈下,诉至临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白某某的诉讼请求。
随后,白某某在山西律师的帮助下上诉至吕梁中院,法官干警热情接待,并详细询问事实,主审法官带队到白某某的水地中走访调查,并到村委大队对相关人员作了详细笔录,最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令撤销一审判决,某村委返还原告土地,并赔偿原告损失3900余元。
二审判决生效后,某村委设置种种障碍迟迟不予配合执行。吕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杜晓凤当着白某某的面打电话给临县法院院长,党组成员、副院长高育新批复临县法院督办,要求其尽快执行此案。最终在吕梁中院强有力的督促下,今年8月29日,临县法院执行局同临县人大等多个部门40多人开着挖掘机,历时一天半,强制拆除大棚,恢复土地原貌,三年多的案件终于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