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网络赌博走账获利两百元获刑七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赵珮珮李红艳)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对被告人刘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1年10月,被告人刘某通过上线“老二”(另案处理)了解到为网络赌博平台走账可以牟利,刘某遂在明知为网络赌博平台走账的情况下,将本人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江西省农村信用社银行账户以及支付宝账户提供给“老二”并根据需要在“老二”操作手机时提供刷脸认证服务帮助转账,刘某获利200元。
2021年10月,被害人赵某在山东省泰安市被电信诈骗人民币8.1万元,其于2021年10月22日向刘某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转账0.1万元,被骗资金随即被转出至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户。2021年11月26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对赵某被诈骗案立案侦查。
2021年10月,被害人程某在河南省温县被电信诈骗人民币13.65万元,其于2021年10月26日向刘某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转账1万元,被骗资金随即被转出至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户。2021年11月2日,河南省温县公安局对程某被诈骗案立案侦查。
2020年10月,被害人曾某在辽宁省盘锦市被电信诈骗人民币10.984万元,其于2021年10月26日向刘某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转账2万元,被骗资金随即被转出至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户。2021年11月2日,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对曾某被诈骗案立案侦查。
另查明,2021年10月23日至31日,刘某支付宝账户进账2.3368万元,2021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刘某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进账共计人民币12.501235万元,2021年10月20日至11月2日,刘某江西省农村信用社银行账户进账共计人民币9.193581万元。
2022年1月26日,刘某在江西省上高县一公寓被民警抓获。同年1月27日,刘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其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