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公司都会通过微信群的方式进行工作管理和沟通,由此也诞生了一系列与微信群聊相关的法律问题。例如有一位员工在遭遇口头辞退后,被上司移出了工作群聊,他能否以此证明公司对他进行了单方解除呢?
江某是上海某公司的设计总监,双方签订有期限为2015年1月28日至2018年1月27日的劳动合同。
据江某称,公司在2016年3月18日未经其同意单方变更工作岗位。
3月22日,上海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为江某不服从岗位调动,将其口头辞退,并自当日将其踢出微信群、停用其工作邮箱。
3月23日至3月25日,江某未到公司上班,期间江某与公司人事进行电话沟通,表示公司恢复岗位才上班。
3月25日,上海某公司发出《通告》一份,载明:“设计部员工江某,自2016年3月22日始至今,在未经领导批准的情况下,连续四日未来公司上班,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现根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制度编号:YJT-RSXZ-XXXXXXXXXX)第3条及第5.2条之规定,对江某做辞退处理。”
问题一:被踢出微信群,能否证明公司辞退员工呢?
江某称2016年3月22日上海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不服从岗位调动将其口头辞退,但从江某在二审中陈述的当天其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对话经过及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来看,不足以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对其作出过辞退的意思表示,且上海某公司否认当天已停用江某的工作邮箱,至于当天将江某移出微信群也无法直接证明公司已辞退江某的事实,故对江某的上述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小Tips:
对于公司的辞退行为,劳动者应寻求书面通知,并确认最后工作日,以保障自身的权利。如果在公司口头辞退(且没有相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就贸然不出勤上班,反而有可能为自身招致旷工的风险。
如果公司以旷工为由对劳动者进行违纪解除,则劳动者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问题二:拒绝调岗,员工可否不出勤呢?
双方劳动合同约定上海某公司可以根据江某的工作表现及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等情况调整岗位,因江某与其下属设计师有矛盾,上海某公司将江某由设计总监岗位调整为五星设计师,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016年3月22日上午江某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就调岗问题沟通未果后,于10时41分签退,3月23日至3月25日未到公司上班,期间江某与公司人事进行电话沟通,表示公司恢复岗位才上班。
对此法院认为,若江某对调岗有异议,应当采取协商的方式,而不应当以消极怠工的方式进行对抗,3月22日10时41分后至3月25日期间江某既未到新岗位报到也未到原岗位出勤,严重违反了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故3月25日上海某公司以旷工四天为由将江某辞退,并未有不合理。
小Tips:
员工如果对岗位调整不予认可,可以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护权益,例如跟上司或人事进行电话或邮件沟通等,并注意留证。若公司的调岗降薪确实不合理,也可进行劳动仲裁主张工资差额。在此期间,员工应照常出勤打卡或正常履行请假手续,以避免自身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