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拿不到年终奖,小伙发朋友圈吐槽前领导!结果…

2022年05月05日16:43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离职了,想按比例要回年终奖

  也是可以理解的诉求

  但杭州小伙一条朋友圈

  被老东家告上法庭

  不但年终奖没要成,还给自己惹了麻烦

  ...

  2019年4月,小李申请离职。公司根据规章制度结算了小李的薪酬,并表示不再发放当年年终奖

  小李却不认同,并就此联系公司老板。老板指派公司王经理向小李解释公司政策。王经理通过微信向小李耐心解释,但小李依旧不认可,还认为王经理是存心刁难他,心怀怨恨。争吵后,小李将王经理拉入微信黑名单。

  2019年5月,小李发布了两条针对王经理的朋友圈,语言粗俗,暗称王经理有严重的生活作风问题。由于王经理与小李有很多共同的微信好友,且主要是公司同事及客户,小李发布的朋友圈,给王经理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导致其无法正常工作。

  虽然,小李之后自行删除相关朋友圈内容,但负面影响已然造成。

  在小李拒绝道歉的情况下,王经理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李通过朋友圈以及书面形式向其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小李辩称:

  公司理应支付给他按比例计算的2019年年终奖。他认为发布朋友圈动态起因是王经理在微信聊天中先对其出言不逊,而且朋友圈并没有侮辱性的内容,事后也进行了删除,没有造成王经理名誉受损。

  法院审理后认为:

  小李因离职待遇发放产生不满,继而发表的朋友圈动态具有明显的侮辱性质,该行为应当认定为侵犯了王经理的名誉权。对于小李提出「王经理先对其出言不逊」的说法,法院审查了双方的聊天记录,认为王经理并无明显不当言论。而且,私人聊天产生言语冲突与在具有半公开性质的朋友圈发布侮辱他人内容具有根本性质上的差别。

  因此,法院依法判决小李在其本人微信中公开发布朋友圈动态及出具书面道歉申明的形式向王经理道歉,为王经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网络言论自由是一把双刃剑,不随意发布不当言论是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每一位公民应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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