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睢宁婴儿事件调查通报:医院未要求家属提供核酸结果
江苏省徐州市及睢宁县联合调查组5日就睢宁县一婴儿气管卡异物夭折事件相关情况进行通报:目前涉事医院院长已被免职。
近日,一段关于江苏睢宁一名一岁半婴儿被异物卡住气管后,因无核酸证明被拒诊后身亡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并快速发酵。徐州和睢宁两地迅速成立了由市县纪委监委、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及医疗专家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患儿诊疗情况开展深入调查。
经调查,睢宁县人民医院于4月29日20时10分接诊患儿石某远(男,1岁5月,由其姑奶奶石某叶送诊),石某叶自述患儿误咽异物,家人从其口中抠出半粒带壳南瓜子。接诊医生经询问病史、肺部听诊等检查,初步判断为气管内异物,给予患儿吸氧、持续监测脉氧等急救措施。
睢宁县人民医院考虑到自身救治能力不够,于21时开具了转院转诊单,告知患儿亲属尽快转诊。因患儿父母不在现场,石某叶未能做主同意转诊。21时45分,患儿父母到院。22时许,接诊医生在与患儿父亲交代病情后处置其他病例,在此期间多次向患儿父亲电话询问病情并催促转院。
睢宁县人民医院医务科于29日22时2分与徐州新健康医院总值班室联系患儿转院事宜。30日1时8分,患儿母亲拨打120。1时22分,睢宁县急救医疗站120救护车赶到睢宁县人民医院,2时30分到达徐州新健康医院抢救室。当班医生完善检查,开放静脉通道,给予吸氧、心电监护处置以及CT、血常规等辅助检查。3时47分,患儿突然出现呼吸暂停,医院立即实施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并组织专家会诊,4时56分,患儿因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表明,睢宁县人民医院接诊后,在患儿未有核酸检测结果报告的情况下进行了急诊处置,及时开具了转院转诊单,并对患儿及其姑奶奶做了核酸采样。在就诊、接诊、转诊过程中,睢宁县人民医院和徐州新健康医院均未要求其提供核酸检测结果。
调查发现,睢宁县人民医院在对患儿石某远的诊疗过程中首诊负责制落实不严格、未及时采取相关检查进一步明确诊断,与亲属沟通交流不充分、对患儿病情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告知不到位;在转诊过程中,存在衔接不到位、未及时向接诊医院充分告知患儿的详细病情。
根据通报,睢宁县委给予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王艳龙党内警告处分,免去睢宁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张涛党内外职务。
同时,徐州市卫健委对睢宁县人民医院给予警告,对接诊医生郑某祥暂停执业活动,并作进一步调查。责成睢宁县人民医院全面开展内部整顿。
相关阅读:
医疗事故罪法定刑配置的完善
医疗事故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一方面涉及了医疗事故民事赔偿的责任认定和分配,另一方面对于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医疗事故在也面临着认定和准确定罪量刑的问题。本文认为我国医疗事故罪法定刑的配置不合理,存在着法定刑刑种单调、法定刑幅度……[更多]
医疗事故≠医疗损害
医疗过错: 是指医疗机构(或者个体行医者)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诊疗规范或诊疗常规的行为。 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更多]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收费标准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收费标准 重庆律师为您普法: HTTP://WWW.FABANG.COM/chongqing/ 医疗事故在生活当中也是较为常见的一种事故,那么判断一项医疗后果是不是属于医疗过错,还是属于其他原因不是当事人说了算的,而是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能够判断的。……[更多]
高唐县刘公珍为你讲解医疗事故
高唐县律师 刘公珍为您解答: 一、 医疗事故 罪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呢 1、客体要件 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更多]
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吗
厦门律师 为您普法:http://www.fabang.com/xiamen/ 一、医疗纠纷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的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或已死亡的亲属接受过医疗……[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