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动离职,公司不作处理的后果!

2022年05月07日14:02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员工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连续旷工30天以上,公司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是否可以?员工自动离职,公司不作处理有两个后果:

  1、双方劳动关系未解除

  员工旷工,未到公司上班,公司作为管理方未催促教育员工按照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或及时到岗工作,同时公司也没有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书面通知员工,所以双方还是继续存在劳动关系。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回公司上班。

  有伙伴会说,员工要求回来上班无法履行,因公司现无员工的岗位编制,人员招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这种说法不成立,这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问题,和员工要求回来上班没有关系。

  另外如果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一定要向员工送达,否则公司没有向员工书面送达通知书即按照自动离职对员工进行处理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同时公司要有作出对员工的处理决定所依据的规章制度。

  2、员工申请仲裁未过时效

  员工无论什么时间申请仲裁,人事争议仲裁申请都没有超过时效期间。

  虽然公司早在自动离职时,即停止了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保,但是公司至今也未向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员工并不知晓公司已经将其按照自动离职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不能证明员工收到了按照自动离职处理的书面通知,员工主张权利之日即争议发生之日。

  当然如果员工已经在其他工作单位工作,和其他用工主体另行订立了劳动合同。则证明员工已经知道自己自动离职,而时效是从员工已经在其他工作单位工作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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