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调职吞14片安眠药,这样的员工你敢要吗?

2022年05月07日15:29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迟到两分钟被调岗?

  10月8日,民警接到杭州一老人的报警,匆匆赶到现场。老人称女儿小丽发短信说跟领导起了冲突,不想活了。民警通过监控,在小丽公司11楼角落里找到了她并立即将其送医,经治疗后,小丽脱离危险。小丽称因自己迟到2分钟,领导要将其调到离家50公里的分公司,与领导争吵后,她吐下了14片安眠药。

  看完这个新闻,不禁为该企业捏了一把汗,若真闹出人命来,可不是单纯的经济赔偿那么简单了。

  这又一次为各大企业敲响了警钟,在处理员工关系上真的不能大意,特别是调岗调薪等员工较为敏感的问题上。

  前段时间,一名HR也分享过一个因调岗引发的官司争议。

  调岗后员工拒不到岗?

  某杂志社在组织架构调整中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调岗,员工王某拒不到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审判决企业支付王某经济赔偿金 295795 元。

  事情的起因源于:2016年6月该杂志社因经营亏损及改制需要,进行了组织架构调整。在召开了符合法定人数的全体员工大会,获得全体员工同意后予以实施。

  2016 年 8 月 9 日,用人单位向王某发出《限期到岗通知书》,督促王某 2016 年 8 月 10 日上午 9:00 到采编中心报到,岗位为资深编辑,并显示“保留了你原来的基本待遇”。 因未得到王某的回应情况,用人单位于同年9 月 2 日、 9 月 8 日、 9 月 18 日、 9 月 20 日、 9 月 27 日又分别发出5次《催告限期到岗通知书》。

  2016 年 10 月 11 日,杂志社向王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为:“王XX同志,由于您经杂志社先后 5 次催告后,至今仍然没有按要求到采编中心报到,您的行为违反了《xx杂志社纪律管理规定》第六条的相关规定,现杂志社决定于您解除劳动合同。

  该杂志社在向工会发出了知会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工会函》),工会作出答复(《关于解除与王小玉的劳动合同的答复函》)后,解除了与王小玉的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判决如下:一、确认杂志社系违法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二、杂志社应支付王小玉经济赔偿金 295795 元。

  杂志社因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合法调岗拒不到岗,可依规章处理

  二审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以下两点:

  (一)杂志社的调岗行为是否合法合理?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如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亦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不予支持。2016 年 6 月至 7 月,杂志社基于经营管理的需要进行组织架构调整,杂志社调整王某的岗位至与其专业、从业经历紧密相关的资深编辑,该调岗行为不具有惩罚性和侮辱性,杂志社的调岗行为并无不妥。

  (二)杂志社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否合法?

  如前所述,杂志社的调岗行为合法合理,王某拒不到新岗位报到,存在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根据杂志社一审提交的两份重要制度制订讨论会议纪要,可证明杂志社系通过民主程序制订《XX杂志社纪律管理规定》(2016 年 8 月修订版)。且根据王某 2016 年 9 月 5 日撰写的倡议书的自述,亦可证明上述规定已送达王某,王某知悉该规定的内容。所以杂志社就上述规定已履行了告知义务。

  综上,二审认为,杂志社的调岗行为合法合理,王某拒不到新岗位报到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杂志社的规章制度,杂志社依据《XX杂志社纪律管理规定》(2016 年 8 月修订版)第六条的相关规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合法,无须向王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原审法院认定人杂志社须向王小玉支付赔偿金 295795 元不当,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

  所以,企业在处理员工关系上,特别是在调职调薪、解除劳动关系等敏感问题上,一定要确保合理合法,以免给企业埋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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