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员工手册》中规定,旷工1天扣除3倍工资。该单位某员工不但旷工,而且迟到、早退,导致最后计算该员工当月工资时,实际应发的工资只剩300元左右。
用人单位认为自己是完全根据《员工手册》计算的工资,员工认为自己工作了1个月,怎么就剩这点儿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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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旷工1天
用人单位扣3倍工资
甲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附件包括员工手册、保密守则、各项规章制度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确认已签收上述附件,公司已通过邮件及会议形式明确告知甲遵守和学习,甲均已知晓并承诺愿意遵守。
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员工旷工1天,扣除当日工资的3倍。公司在召开年会前通知甲参加年会,但甲未经请假未参加年会,公司以甲未参加年会属于旷工为由,扣除其年会期间的3倍工资。
甲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资,仲裁委支持其请求。公司以仲裁裁决错误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无须支付已扣除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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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扣3倍工资规定违法
案件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旷工1天扣3倍工资的规定是否合法,另外一个焦点是员工不参加年会是否属于旷工。
首先,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虽然职工代表在《员工手册》首页上签名,但不足以证明其制定经过了职代会或全体职工的讨论。
其次,《员工手册》并未向员工进行公示,公司称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过该制度,但并未举证证明。
最后,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应以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作为对价。即使甲知晓该公司的考勤制度,旷工一天扣3倍工资的规定也有悖于《劳动法》保护弱势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年会并非用人单位必要的生产经营任务,缺乏在节假日必须举办的必要性和紧急性。劳动者在休假日拥有休息的权利,并无参加年会的义务,公司以甲未参加公司年会为由认定其旷工不但有违法律,也明显有悖人之常情。综上,公司克扣工资没有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应将工资及时支付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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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
回到文章最开始的案件。用人单位有两处违法,一是员工旷工一天不能扣除三倍工资,仅能扣除当天的工资;另一个问题是发放给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律师结合实务经验,提供以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用人单位在制定关于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工作时间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管理制度时,建议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制定后及时将管理制度公示、组织员工学习等,注意每一个环节要保留好证据,召开职工大会的会议记录、公示的证据(公开栏、员工签名)、组织员工学习的证据(现场录音录像、培训记录、培训考试等)。
如果员工屡次旷工、迟到、早退,可以根据管理制度,以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注意保留好劳动者违反管理制度的证据。
劳动者如果入职时,须遵守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工作过程中确实因为个人原因需要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如果真来不及请假无法履行手续,一旦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扣除3倍工资,或者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克扣的工资,补足差额工资。
适用法律:《劳动法》第50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91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案件来源: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8)陕0116民初6432号,曹骏骅与西安西普电力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