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加班是一种常态,还是一种病态?

2022年05月07日16:17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 当正常休息是一种奢侈,**

那真是一种悲哀!

 

“5+2、白加黑”不值得宣扬

 

无节制地要求员工“5+2 、白加黑”,不仅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而且影响了职工的身体健康,降低了工作效率,还助长了形式主义。

表面上看,当下社会竞争激烈、工作压力大导致过度劳累,是一些职工英年倒下的主因。事实上,一些单位工作安排不科学,甚至为片面追求“政绩”,无节制地给员工加压,要求或变相要求他们长时间加班加点,甚至以“领导都不休假”为由压减休假,更是深层次的原因。甚至有些员工没被要求加班也“自觉”加班,仅仅因为别人都在加班,自己走了会让领导贴上“你不够负责任”、“工作态度不认真”等标签。

当下,一些单位并未按劳动法、带薪休假等国家法规行事。有的地方提出“5+2、白加黑”,甚至提出“3516”工作法,即每天三小时吃饭、五小时睡觉、十六小时工作。

在这种常态的工作方式下,“疲劳战术”被当成经验,低效率的加班被视为作风,这不仅影响了职工的身体健康,也降低了工作效率,还助长了形式主义。

无节制地要求职工加班,与宪法、劳动法、公务员法的要求相悖。**劳动法明文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保持良好的健康状况,队伍才会更有战斗力,才可以取得更好的工作业绩。除特殊情况外,各单位应摒弃靠“5+2、白加黑”追求业绩的旧观念,把关爱职工身心健康的政策落到实处,尤其应对那些在单位挑大梁的中青年业务骨干给予更多的关爱。

 

加班是一种病的工作方式

有些单位经常加班,紧张的时候一些员工每天不得不工作十几个小时甚至彻夜不眠,实在太困了就在椅子上打个盹。凭个人经验和感受,我不得不说真话实话,加班是一种病态的工作方式,这里起码可列出它的三个坏处。

第一个坏处是,造成工作混乱无序,致使边际效应递减。说尖刻一点的话,那些热衷于让员工加班的领导,大多是喜欢瞎折腾的人,似乎在表现他的负责与敬业,实质是因为没有本事或本事不大。人的精力有限,八小时之内不能有效完成任务,那么加班同样是低效率,结果就会形成恶性循环。

把正常工作秩序搞乱了,该下班时不下班,该吃饭时不吃饭,该上班时不上班,或者以加班名义迟到早退,打的是一场跟着一场的乱仗。经常加班的人都有共同的感觉,那就是加班的时间越长,工作的效率越低,这是不得不承认的边际效应递减规律。

第二个坏处是,付出的社会成本很高,既伤害个人的身心健康,又危害家庭和睦。表面现象上看,加班是对剩余劳动的廉价榨取,但由此产生的社会成本并不低,尽管这种社会成本是隐性存在的,甚至加班费都不给。

加班这种事,对人身心健康造成的伤害有目共睹,长期加班的人会过早衰老,容易患病,直到减短寿命。最近宣传的一位先进人物,就是在办公室加班时死亡的,可惜可叹。同时,加班还会对家庭关系带来不良影响,引发夫妻间的矛盾,也尽不到孝敬老人的义务,没有时间和精力对子女进行培养教育,淡漠了亲情,疏远了朋友,等等。

第三个坏处是,加班干出来的活,废品次品多,质量难以保证。年轻的时候,我曾在一个工厂的流水线上当工长,那时经常靠搞大会战加班来完成生产任务。到年底清理产成品时,我发现90%以上的次品和废品是在大会战时加工出来的。加班加得头晕脑胀,数量倒是上来了,但质量却下去了,出废品次品在所难免。

以上我说这么多加班的坏话,但还是有例外的,那就是应急性、突发性的加班肯定是必不可少的,该加的班还是要加。然而,加班绝不能成为工作常态,更不能把加不加班作为敬不敬业的标志,这是错误的导向,也是习惯的误区。

针对加班的这些坏处,我们要改变以往工作中只知道做加法的旧思路,要学会主动做务实科学的减法新思维。必须承认,前些年人们在工作中加法做得多,减法做得少,层层加码,级级加班,干了不少缺少价值的事,做了很多没有用的功。

因此,我们应该敢于和善于向不正常的加班说“不”,下决心从经常加班的泥潭中跳出来,切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目的。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安排补休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的,应该支付1.5倍的工资作为加班补偿金,而周末安排加班的则是以2倍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节假日则是3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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