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法》第39条有规定到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第六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如果员工被追究行政责任,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呢?
咱们看看下面两个案例。
01
周某入职某公司任行政保安一职,于某日被派往另一地上班,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有这样一条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赌博等被行政拘留的。
后周某因赌博被公安局行政拘留5天。于是,公司于周某回公司上班第二日以周某因赌博被拘留等为由,根据规章制度向其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关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问题。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确认,双方的劳动合同条款明确对于员工有赌博行为可以随时予以解雇。周某对其因赌博被公安机关拘留的事实无异议。因此公司的解雇符合双方的约定,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法院对周某提出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02
2018年4月15日,王某下班后喝了点酒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了对方,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决定。公司得知此事后,以王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给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为由,于4月21日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王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与公司协商不成后,遂向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并未规定员工被处以行政拘留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故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并无解除王某劳动合同的依据。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本案中,王某只是被处以行政拘留,其性质与刑事责任不同,故不适用该条法律规定。
综上,公司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系违法解除,应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有话说
从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员工被行政拘留是不能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六项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但是如果公司在规章制度中约定员工被行政拘留(可以限定天数以及是否包含该限定天数)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可以依据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另外,也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进行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