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案情:
2010年6月21日,周某入职东方公司,最近岗位为驾驶员兼车队主管,双方于周某入职当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周某同时签署了《员工承诺》:“兹确认收到《员工手册》(2010年版)一份并已认真阅读全部内容”。
2017年11月28日东方公司工会就周某私自安装窃听器事件开会讨论,通过了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决议。2017年12月21日,东方公司向周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你私自安装窃听设备,侵犯个人隐私,征得工会同意,从2017年12月19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周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17年12月21日解除,东方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82635元、……。
仲裁委员会裁决 双方于2017年12月21日解除劳动关系;东方公司支付周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2635元、2015年度至2017年度安全驾驶奖2100元、无违章奖900元,驳回周某其他仲裁请求。
东方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原告作出的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合法……。东方公司称其据予以与周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为《员工手册》(2010年版)第十一章第三款第13项的规定,该项规定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被行政拘留者”。东方公司陈述周某在职期间私自在公司苏E×××××车辆内安装窃听器,东方公司已向派出所报警,至2017年12月21日止派出所尚未对此得出任何调查结果。东方公司确认周某未因此被行政拘留。
2一审法院认为:
周某未被行政拘留,不符合《员工手册》(2010年版)第十一章第三款第13项的规定。东方公司据此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违法,应向东方公司支付赔偿金82635元。
……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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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认为:
东方公司称其与周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为《员工手册》(2010年版)第十一章第三款第13项的规定,该项规定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被行政拘留者”。但周某并未被行政拘留,故不符合《员工手册》(2010年版)第十一章第三款第13项的规定。东方公司据此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应系违法解除,一审判决东方公司向周某支付赔偿金82635元,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据此,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有什么呢?
一、强制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合同是指违反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违约金责任,都必须根据员工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改选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
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
2、劳动者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
3、用人单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二、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况下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实际无法继续履行,则可要选择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赔偿金的要求。支付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如果赔偿金与经济补偿竞合时,应当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未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