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2019年7月9日上午11点,三乡警方接到报警,一名男子因劳资纠纷问题爬上一个保安亭顶部,手持一个黄色物品,自称是炸弹,扬言问题不解决将引爆。
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初步勘查,该名男子所携带的包裹与真的爆炸物极为相似,现场气氛紧张。警方立即启动反恐防爆处置预案。
现场民警首先采取耐心沟通谈判的方式,希望规劝该名男子放弃引爆炸弹,但经过近半小时劝导,男子仍不肯从保安亭顶部下来。民警趁着男子情绪有所平复,民警果断采取措施,抓住有利站位,从保安亭侧面攀爬上保安亭将男子控制住。
事件初步调查结果
经初步检查,该男子所持的“炸弹”为爆竹,现场无人员伤亡。经了解,男子卯某因与就业公司就工伤鉴定问题发生纠纷未解决,而作出过激行为**。**目前嫌疑人卯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俗话说: “冲动是魔鬼”
建议在维权的时候
要选择合法的方式
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切勿以身试法
那 么
遇到工伤要去哪里鉴定?
认定工伤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们继续往下看
解答: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时间应当是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或者是已经痊愈。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工伤鉴定的鉴定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补充: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
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劳动能力鉴定后可能存在的争议及解决办法:
(1)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怎么办?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个人或其直系亲属认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偏轻或偏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如何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总结: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工伤伤残鉴定十分的重要,它关系到以后的赔偿问题,其次,就是工伤伤残鉴定必须在工伤发生之日起的一年之内向当地的社会保障局作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