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劳动合同法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相对完善的规定,但是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该怎么维护自身权益?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呢?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一、没签订劳动合同该如何维权
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用人单位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这是劳动合同法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对一些不愿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约束,可是这条规定被很多劳动者忽视,在劳动者想要维权的时候又因为没有劳动合同而无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通过下列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每月所发的工资转账记录、有公司盖章的工资条;
2、在单位上下班时的考勤打卡记录;
3、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4、工作时代表单位签署的合同、文件等在单位的工作记录;
5、与同事在工作上的聊天记录、录音,或者由同事直接提供的证人证言。
在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只要通过以上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可到相关劳动部门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对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对劳动报酬的计算实行同工同酬,以该单位或该地区的同一岗位相对计算,双方协商约定劳动报酬。
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作年限也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只要建立的劳动关系,不论是否签订的劳动合同,都受到同等的保护。
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时,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工作年限也是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
在上述说明中,从建立劳动关系其第一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这里值得一说的是,用人单位愿意签订而劳动者拒绝的,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而在12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第十三个月视为按前十二个月的约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就不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