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女换上新车了,而我的押金却可再能也拿不回来

2022年05月11日15:05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奔驰维权事件暂告一段落,女主和西安利之星达成和解,换同款全新的车、退还金融服务费、赠送十年一对一VIP、参观奔驰德国工厂还有给女主补办生日……

  商家低头、消费者得利,双方握手言和,团圆大结局。

  可是有些吃瓜群众又不开心了,说大家都指着你继续战斗下去,一路到底,扒下整个汽车销售行业的“潜规则”老底,咋这么快,你们就一“纸”泯恩仇了,这让人好不得劲

  有的评论说的对,涉事女主,毕竟只是个普通消费者、普通人,无法也不该由她背负起揭开整个行业老底的重担。

  可是,这个老底到底应该由谁来扒呢?又该怎么扒呢?

  

  去年初的一天,先生跟我说,小黄车估计不行了,快去把押金拿回来。

  我不屑一顾地反驳说,共享单车新事物,商机无限,发展蓬勃,最重要的是我都是通过微信支付交的押金,转账记录我都截图留存着,不给我退钱我起诉去,法治社会,证据在手,我怕个毛线。

  我这种自信不只是嘴上逞强,而是我真心实意地就这么认为的,证据就是我为了图方便还给小红色、小绿车、小蓝车都给交了押金,想着需要用车的时候,逮着什么颜色就骑什么颜色,方便、轻松、无阻隔~~

  后来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

  小蓝色的APP已经打不开了,小绿车的APP打开以后怎么都登不上去了,现在只有小黄车还有点希望,至少我挂上了号,尽管我的排队号是第11933243299位。

  但就算到这个份上我也不带怕的。

  就像我之前“自信满满”所说,我有证据嘛,企业不能这样随意赖我帐吧。况且我还读了七年法学,在司法机关工作了这么长时间,肯定要努力为自己维权。

  

  我首先排除了利用媒体炒作进而维权的途径。虽然我自己有公号,有加了V的微博,在知乎上还有自己专栏。

  但首先,自己评估了一下自己坐在上海街头的某辆共享单车上大哭,然后上微博热搜被全民关注的可能性几乎为0。

  其次,我早就知道“共享单车不退押金”事件早已在互联网上翻来覆去炒得稀烂,现在炒也没人看。

  再次,也是最重要的是,在我这个底层司法民工的心中,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我始终倾向于解决问题靠制度和法律,媒体维权,它不是个“正路”啊。

  不然,今天一个爬上机盖哭,然后事情解决了,明天更多的人爬到4S店的楼顶去了呢?

  不用规则化、体系化的路径来解决纠纷,我觉得,总不是个长远之计。

  

  正式走上“维权之路”的我,首先把目光投向了行政机关。

  我先把支付记录截图、APP打不开或者登录不上的截图、网络上主流媒体对共享单车押金问题的报道的截图都整理好,第一站,我打算找各位消费者的老朋友12315。

  通过百度,我很轻松就找到了消协的网站,但是没找到投诉入口,之后才发现,要投诉应该找的是“12315互联网投诉举报平台”。

  网站很简约,注册,完成实名认证,之后点击我要投诉,耐心阅读完了共计1216字的投诉须知,我再评估一下自己,符合投诉条件,开始填写投诉事项。

  受理速度出乎我意料的快,10月19日就显示受理了此案。美中不足的是没有短信提醒功能,导致我一个礼拜后才看到了这条受理信息。

  之后就是坐等了。

  期间,我还登录了北京工商投诉举报平台、拨打了12345热线等等,最终的处理渠道又都汇集到我在12315网站上的投诉中,于是我继续坐等。

  之后的一天,我突然想起了自己的投诉,登录12315投诉平台一看,看到我的投诉已经变成“处理完成”(不知道为什么我上一次登录的时候没看到这个消息,按照系统显示明明两天后就给我反馈了)。因为没有短信告知我,我不知道我的投诉居然已经处理好了,我兴冲冲地戳进去,显示信息如下。

123.png

  对方说不接受调解就完事儿了么?

  那我还不接受对方不接受呢。

  这个结果我俨然不满意,我开始考虑下个一个途径。

  

  12315建议我去诉讼,我自己查询了一下相关情况,如果工商消协不管事儿,我还真只能去诉讼了。

  虽然我是司法工作人员,但是平时主要办理刑事案件,对于民事诉讼,坦白说,接触的是很少的。只是我觉得,相关规定我有基本了解,证据情况也不错,案件事实清楚,就算要缴纳诉讼费我也负担得起。

  只是我没想到,在立案阶段我就放弃了。

  就在我兴冲冲地通过工商网站搜集单车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的时候,我突然想起,法院对于立案有管辖的规定——一般案件得到被告人住所地或者合同约定的地址起诉。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马上去看了一下《用车服务条款》,共享单车公司果不其然地在我们注册使用的时候就要求我们默认同意:发生纠纷至其所在地北京的法院提起诉讼。

  就算信息化时代我能通过网络递交起诉资料,到了开庭阶段我怎么也得肉身过去。

  单程500+的高铁or飞机或者耗时十几个小时的卧铺。

  想到这里,我开始打退堂鼓。

  

  除了上面的路子,我再没想到别的维权方法,于是到现在我的押金也没要回来,维权之路宣告失败。

  也许你会说检姐姐,你根本没有尽多大的努力嘛。

  但是事实的真相是,很多人在遭遇这个情况的时候,甚至做不到这个程度就早早放弃。

  维权真不该是件让人感觉特别为难的事情,如果是,那一定是某些地方出了问题。

  也许有这样的思想,是因为我像我先生评价的那样:

  “书读的多了,所以人就变得傻不拉几”。

  但是谁知道自己哪天就会不小心遇到“店大欺客”,哪天自己交押金的公司就会“人去楼空”……我们可以安慰自己不要在乎这接近小一千的押金的莫名失踪所带来的生活和心里的影响,但是不代表这就是合理的。

  如果遇到不合理,不去挣扎,不去呐喊。那么这个现状就不会变化,不会被触动。

  如果看到别人的不合理,我们不关注,不去思考,只想吃瓜,那么这个现状的改变将极其缓慢。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一个国家的维权制度也是,始终不要忘记,我们自己也是其中的一员。

  我相信,法治进程上的每一个声音、每一个脚步、每一次的维权事件,都会一点一滴汇聚成河,推动整体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我相信,虽然只是个底层的司法民工,一个普通的消费者,但一点思考,一点记录,一点文字,一点呼声,也会对推动整体制度的进步有一点点影响。

  期待更好的那天会到来。

  我相信它一定会来,就像对金融服务费的调查一定会给我们一个结果的,您说对不对?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损害赔偿案例知识排行榜
损害赔偿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