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亮剑 守护百姓养老钱
“只要把您名下的房产办理‘抵押’,公司就会支付您上百万元的利息,之后您可以去公司的养老院养老。合同期满后,房本会返还,合同期内不影响继续居住。”李先生想要以房养老,某公司“工作人员”得知后,向他推荐了一个养老项目。听完介绍后,李先生与公司签订了养老合同。没想到这是一场骗局,李先生签订的不是养老合同而是房屋买卖合同。
近年来,以“养老”为名的诈骗行为时有发生,“养老理财”“养老产品”等诈骗手段花样百出,给不少老年人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打击。日前,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正式启动,专项行动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涉老年人诈骗案件呈现三大特点
事由多样、手段专业、损害巨大
“叮!”随着1500元退回刘女士的手机账户,民警再次叮嘱道:“奶奶,今后投资理财一定要多加小心。”想着差点把近4万元养老钱汇过去,刘女士说想想都后怕。
今年4月,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80多岁的刘女士来到某银行网点办理银行卡。考虑到老人实际情况,工作人员当时没有为她开通手机银行和网银。可是第二天,老人再次来到银行,要求开通网银和手机银行,并向某账号汇款3.83万元。
工作人员感到事情反常,向老人询问收款人情况,老人含糊不清。工作人员评估后把情况通报给了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民警来到老人家中核实具体情况,得知老人前两天在微信上认识了一名“老师”,对方说某集团的保健品投资项目可以让刘奶奶“赚大钱”。
听了介绍后,刘奶奶向“老师”支付了1500元的“课程费”,并准备办理网银先“投资”3.83万元。
民警调查后发现,所谓的投资项目根本不存在,而是一个专门引诱老年人注资的骗局。民警很快锁定不法分子,并帮助老人追回了损失。此时老人终于明白过来。
一段时间以来,在巨大的养老需求面前,有些不法分子打着“服务老人”“关爱老人”旗号,利用保健培训、产品推介、投资高额回报等手段设置陷阱,招摇撞骗。日前,中国老龄协会联合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显示,以养生讲座、专家坐诊、免费体检为名的养生游、会议游等诈骗案件近年来有所增长;伴随着家庭、婚姻观念的变化,很多丧偶或独居的老年人通过婚介平台、联谊活动等方式寻找生活伴侣,也相应出现一些以婚恋为幌子的诈骗老年人钱财行为……
“涉老年人诈骗案件集中表现出三大特点:一是诈骗事由多样化,主要集中在养生保健领域;二是犯罪手段专业化,犯罪行为具有明确针对性;三是被害人众多,犯罪数额大,追赃挽损难。”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劲松表示。
据统计,2017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养老诈骗案件45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万余名。
此次专项行动明确要求,尽快打掉一批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领域涉诈问题,整治规范一批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增强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
公检法协同作战、精准打击,全力追赃挽损
专项行动部署后,公安部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强化线索摸排,广泛发动群众,及时发现核查处置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同时,挂牌督办一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对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重点惩处以养老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对于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加大罚金、没收财产等经济上的处罚力度,严厉制裁犯罪分子。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方案,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加大追诉力度,重点惩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保健品、收藏品等)”、宣称“以房养老”等为名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集资诈骗等各类犯罪。
“多亏你们,替我追回了这笔养老钱。”浙江省永康市八旬老人沈女士从检察官手里接过沉甸甸的11万元钱后不停道谢。
事情要从2018年7月说起。叶某挺在永康市开了一家珠宝店,声称店里售卖的鸡血玉有益健康、投资能升值,不少老年人争相抢购,沈女士就是其中一员。
叶某挺通过组织老年人聚餐,免费旅游参观,赠送鸡蛋、大米、油等方式,与老年人拉近距离、取得老年人信任,吸引他们投资,进行非法集资。至2019年5月,叶某挺等人向91名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210余万元。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集资参与人大多为60岁以上的退休老年人,所损失的多为赖以生存的养老钱,遂以追赃挽损为办案重点,多次联系叶某挺家属,阐释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最终,叶某挺等人退赔违法所得210余万元。
为尽早处置涉案财物、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在征求法院意见后,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通过集中返还赃款的形式依法将涉案资金发还受害老人。
“检察机关注重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把追赃挽损工作贯彻办案全过程,在案件事实清楚、不影响诉讼进行的情况下,依法及时将赃款发还受害老人,真正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第四办案组负责人表示。
近两个月来,最高法相继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前者针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突出问题,增加“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为依法惩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后者要求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电信网络诈骗、借“以房养老”之名实施的“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
畅通举报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汇集打击防范侵害老年人权益违法犯罪的合力
“老年人被骗并非贪小便宜那么简单。一方面,老年群体获得信息的渠道比较单一,对网上支付等新技术新业态适应慢,对最新骗术的了解非常有限;另一方面,他们对健康养生、情感交流、养老钱增值尤为渴望,这些特点恰恰为骗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除了加大整治力度、规范行业发展之外,还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自我保护能力,汇集全社会依法打击侵害老年人权益违法犯罪的合力。
专项行动开始后,中央政法委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了“养老诈骗”举报通道,群众还可通过公安110接处警平台等多种渠道,反映涉及养老诈骗相关问题线索。
江苏省南通市警方动员基层组织、网格员和小区物业发挥作用,对老年人“点对点”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启动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调查问卷活动,全方位提升老年人防诈意识。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干警们走进社区,向老年人讲解身边典型的诈骗案例,叮嘱老人不轻信、不转账,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司法局积极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活动,通过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鉴别能力,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中国老龄协会副会长王绍忠表示,社会各方面应在养老防诈宣传方面提供更多贴心服务,同时,子女也要主动向老年人普及防诈反诈知识,多聊聊社会动态、多进行风险提醒、多关注情感需求,提升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