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未婚妈妈张萌(化名)因未婚生育,无法申领生育保险金,起诉当地社保部门,请求发放生育保险待遇,一审法院认为社保部门决定并无不当后驳回。
张萌上诉至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维持原判。
之后,张萌又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起再审申请。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张萌生育保险纠纷案的再审申请。
说起生育保险
大家可能并不陌生
常说的“五险一金”就包含了生育险
按照国家规定
无论是男职工还是女职工
已经生娃或者没娃的
公司都要为其缴纳生育保险
职工个人不用掏钱
那么你知道
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哪些费用?
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领取生育津贴需要哪些材料?
今天就跟您仔细聊聊
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哪些费用?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生育津贴
指社保机构对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生育津贴是产假工资的替代部分,因此,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生育医疗费用
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及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在生育前需要连续缴费9个月,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包含分娩当月)。
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也不用着急,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女职工最少可享128天产假,最多可有7个月产假。
女职工与所在单位协商延长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举例:一位妈妈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4500元,她最多可享的产假为128天,生育津贴标准就是:
4500÷30×128=19200元。
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发?
生育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生育津贴高于本人月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月均工资标准的,差额要由用人单位补足。
特别提醒:职工生育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7500元,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
领取生育津贴需提供哪些材料?
京籍职工:
1.生育津贴申请表
2.婴儿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3.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4.北京市生育服务登记单
非京籍职工:
1.生育津贴申请表
2.婴儿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3.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4.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单
夫妻双方只有一方参加生育保险怎么办?
如果只有女方参加了生育保险,其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均可享受;
如果只有男方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但男方可享受15天的陪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特别提醒:夫妻双方均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只能在女方所在单位申领。
企业未给职工上生育险怎么办?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如未及时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