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员工,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保吗?
答:必须要缴纳。试用期内的员工同样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的一个部分,应当依法缴纳社保。
不缴纳社保加大用工风险:(1)试用期不交社保,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一旦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公司就要付出巨大的经济补偿成本。 (2)试用期内如果员工发生工伤,因为社保没有办理,所以社保机构是不进行任何理赔和补助的。这部分损失,将转嫁到企业身上,由企业承担员工所有的工伤待遇和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等一系列的赔偿。试用期不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员工享受的所有福利中只有社保是强制性福利。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根据《劳动法》第21条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应当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所以说推翻了试用期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
2养老保险未缴满 15 年,能正常退休吗?
答:对于这种情况,有三种操作方法: (1)补缴:全国各省市结合当地情况都出台了相关补缴的规定,可以找当地人社局咨询,结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补齐满 15 年的养老保险费率,即可享受退休养老保险待遇。 补缴或一次性补齐养老金是最优选择,毕竟已经缴了多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结合当地情况补缴,按月缴费,缴满 15 年后,就可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城镇职工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半年全省平均工资+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 (2)转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这个选择是下策,毕竟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社会养老,每月领取养老金金额都远远少于职工养老保险,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转。 城镇居民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39,基础养老金=标准为 88 元(国家目前规定,今后随国家政策调整)+缴费满 15 年后每多缴 1 年基础养老金增加 1 元 (3)领取:如果不愿意延长缴费,也不愿意办理转入,那么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送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个人账户储存的养老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这是下下策,因为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我们只能领取个人账户存储的养老金,单位给缴纳的部分是不能领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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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断缴三个月有没有影响?
答:养老保险断缴之后,只要重新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的,但是养老保险断缴之后对个人还是有影响的: (1)养老保险中断期间是不计算工龄的,因此以后的工龄工资会减少。工龄工资是工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你工作年限久了之后,这部分工资会越来越多。因此,如果你实际上已经工作了 10 年,但是只累计缴纳了 7 年社保,那么你的工龄工资就会按照 7 年计算; (2)养老金交的越多,退休之后能够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而在中断期间个人账户部分是没有资金进入的,在将来计算养老金时就会有一定的亏损; (3)养老金是按照退休当年的平均工资作为参数的,但是会在退休之后(按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将一生所中断的时间累加,累计中断 12 个月就会前推一年计算养老金。也就是说,如果 60 岁退休,即使交满了 15 年,如果中途累计断交 12 个月,就会按照前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领取养老金;如果累计断交 10 年,也会随之往前倒推 10 年。 所以说,断缴养老保险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能不断缴就尽量不要断缴吧。间断几个月没关系, 到时只不过个人账户的钱略少一点就是了。但要保证退休前缴费满 15 年,否则只能把你自己缴的退给你,其他的钱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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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养老金还会涨吗?
答:会的。 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仅取决于退休时计发的数额,还要随着国家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而增加。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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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费用出现欠费后,对医保待遇有什么影响?
答: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次月 1 日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 3 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超过 3 个月足额补缴的,从缴清医保费的次月 1 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从欠费到补清期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对职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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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是什么?包含哪些疾病?
答: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 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均可参保。 大病医疗保险的范围包括哪些疾病?有些城市大病医疗保险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花费界定的。比如北京,只有"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 的高额费用,才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无论是按病种,还是按费用,都指向了一点,那就是"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而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将 20 类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如下: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 48 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 万元以下报销 85%,4 万元-8 万元以下报销 90%,8 万元以上报销 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 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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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分娩生育保险能报销吗?如果能又如何办理?
答:只要符合生育险报销条件就可以报销的。 参保人本人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 1 年以上、处于参保状态、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在施行人流、引产手术前或怀孕满 16 周后,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前,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XX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办理后的相关医疗费用可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如该参保人现在未正常参保,则不符合上述办理条件。 异地生育报销需额外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异地发生生育费用情况说明(需本人和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2)当地医院资质说明(说明需包含医院在当地的级别、医院是否属于当地医保定点机构,该说明由就诊医院出具并加盖公章);(3)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上需写清末次月经日期、分娩日期和分娩方式); 产后2个月将材料及单据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即可,先申领生育津贴后报销费用。 材料:《外地来xx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1张复印件、诊断证明原件+1张复印件、婴儿出生证原件+2张复印件、女方结婚证原件+1张复印件。另外,异地生育需提供结算明细单及病历复印件。 (注:生育津贴基数=本单位全体职工基本医疗缴费基数的平均值,这个数值由社保系统自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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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孩子之后还需要交生育保险吗?
答:需要。
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之一,具有社会性和强制性。全部职工都应积极参加生育保险,按照"风险分担、互助合作、所得再分配"的社保基本原理,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国家的法令,将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实现社会统筹、互助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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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失业保险领取规定及标准
答:失业金领取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2)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领取期限:(1)累计缴费时间 1 年以上不满 5 年的,可以领取 12 个月失业保险金;(2)累计缴费时间 5 年以上不满 10 年的,可以领取 18 个月失业保险金;(3)累计缴费时间 10 年以上,可以领取 24 个月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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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如何领取工伤伤残补偿?
答:以下情况属于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办理领取工伤伤残补偿待遇手续需要准备的资料:(1)工伤补偿待遇档案表;(2)《工伤认定书》(存根联);(3)《xx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书》(1 至 10 级和未达级的)、《放弃伤残评定声明》(放弃评残的);(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5)1 寸照片一张;(6)4R 残情彩照(放弃评残的可不提供);(7)待遇领取人(一般为工伤职工)的银行帐号资料;(8)领取待遇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各地社保局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