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法调动员工工作地点?
调动工作地点,是许多公司会遇到的问题,怎么做,才算合法调动员工工作地点呢?符合以下三点属于合法调动员工工作地点。
1、工作地点约定灵活
比如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的工作地点为三亚市内其业务管理区域。业务管理区域比约定为一个固定工作地点更灵活。这样公司调动工作地点,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
2、工作地点变更理由客观
比如公司与业主方的物业外包合同到期,所以公司根据其实际业务需要会变更其业务场所,这种工作地点变更属于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但不能没有客观理由,直接将员工调动工作地点。
3、工作地点变更,岗位和工资福利不能变动
在不改变员工的劳动报酬标准、工作岗位等条件下,公司可享有一定的人事调整权利。
具体公司应如何操作呢?
第一,如果变更工作地点涉及多人,公司应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宣布变更经营场所事宜,并承诺如果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员工薪酬待遇不变,如不愿意到新工作场所上班即当场办理离职手续,逾期未能到新工作场所报到的,也视为员工离职。
第二,公司单独向员工发送通知,比如载明:“因公司内部业务调整等客观情况变化,我司为保障员工法律权益,经内部研究及依据劳动合同相关约定,将您的工作地点进行调整。请您于年月**日前,到达海南省三亚市××区号,公司管理处人事部办理报到手续。”通知上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告知工作岗位、劳动报酬不受调整的影响,逾期未能报到的,将视为离职行为,按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第三,如果员工未到新工作地点报到,公司可以向员工邮寄《限期返岗通知书》,催促员工于年月**日前返岗履行职责,否则公司按照规定处理。
第四,如果员工一直未报到,公司可以向员工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按员工旷工正式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因原业务经营地点发生变化,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员工无正当理由未前往新工作地点报到。公司在催告其返岗无效后,以员工旷工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公司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合理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属于依法履行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行为,员工无故多日不到岗,据此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此情形属于合法调动员工工作地点。
另外说明公司解除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有点注意个要点,工作地点变更不能对员工生活有影响,如果有影响,公司调动虽然合法,但员工不去,公司解除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公司将员工从三亚吉阳区调动崖州区,或者从三亚调动到海口,这种调动是合法的(要符合上面说的三点),但员工不去的话,公司解除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这种调动已经对员工生活造成影响(距离远)。
合法调动岗位的流程和工作地点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