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突然遇到车祸,误工损失可以获得赔偿
近日,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张某作为一名退休职工,在提交充足的再就业证据之后,其主张的误工损失得到支持。2017年1月20日,被告刘某在驾驶小型轿车途经冷水江市江南路“烟草局家属区”门前地段,遇原告张某横过马路,因刘某驾车观察不周,遇行人横过马路未确认安全通过,致使其驾驶的小型轿车撞倒原告张某,造成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之后,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原告起诉至法院。在庭审中,双方对原告张某的误工费是否计算存在很大争议。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虽然为退休人员,但其退休之后接受其他单位聘用并取得收入是其正当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且原告在庭审中提供了与再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收入证明等证据,证实其事故发生之后,再就业单位停发了其工资收入和奖金,其实际收入确实因本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而减少。故对其主张的误工费,应当予以支持。案件判决之后,赔偿款及时支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