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陈友谅与丐帮创业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陈友谅向丐帮创业公司签署《声明》,确认本人在家乡已经购买了社保(包括医疗保险、失业、养老、工伤险)保险,现强烈要求公司放弃为本人购买所有社保,一切后果本人自负。
劳动合同期间陈友谅因病住院共产生医疗费48716.66元,劳动争议仲裁期间,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进行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审核,核定属于医保统筹应支付部分的合计金额为33063.04元。
陈友谅2015年度累计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外诊补偿为16950.4元,遂要求清洁服务公司补偿其余未报销的款项。双方因此诉讼至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丐帮创业公司无需向陈友谅支付医疗费32971.34元。
陈友谅不服上诉。
二审判决:一、撤销原判;二、陈友谅务公司一次性向陈友谅支付赔偿款8056.32元。
【法官说法】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医疗保险制度是涉及个人生存健康质量保障的一项重要制度。正确调处劳动者因与单位协议约定不参加医保造成损失的纠纷,引导用人单位和职工正确行使法定权利,履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法定义务,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有重要现实意义。
【法条链接】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据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履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法定义务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双方约定无需缴纳社保并不产生免除承担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的不利后果。本案中双方约定免除的社会保险费,按法律规定应由职工个人支付和用人单位负担两部分组成,丐帮创业公司与陈友谅均未依法履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均有过错。因此,陈友谅与丐帮创业公司应对此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50%的责任。陈友谅在新农合已报销的医疗费中已经获得部分补偿,该部分损失不应再重复赔偿,故予以扣除。
本案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自觉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否则都将面临承担保险待遇损失的风险。
小编按: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应当为员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涉及三方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缴纳相应的社保,用人单位是义务人,劳动者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社会保险不同商业保险,是强制缴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社保发放现金补贴,毫无疑问违反了强制性规定无效。
本案的二审判决非常有意思。一,认定约定无效。二,又按过错比例来分摊。三,关于新农合与职工医保不同,应该按职工医保处理,新农合参保无效,新农合的资金来源显然与城镇职工医保资金来源不同,新农合参保报销的医疗费用应当返还给新农合基金。
医疗费按过错,再延伸问。对于劳动者不缴纳社保要求发放社保补贴后又主张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打折吗?
养老保险损失赔偿,以后打折吗
就业保险待遇损失赔偿,以后打折吗
虽然工伤劳动者不缴纳,但是五险合一,其他保险不缴纳导致工伤保险费不能缴费由此产生的损失,也打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