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中,相信很多朋友都会与遇到这种情况,月底发工资时,扣款栏里多了一些自己不知道的数字。问财务后得到的回复是你上班迟到了。那么,员工上班迟到,用人单位有权进行罚款吗?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
案 例
小刘是一家加工厂的技术员工,因为流水线作业,生产量又很大,因此需要工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到岗工作。而且工厂还制定了非常严苛的考勤制定,规定员工迟到半小时就算旷工一天,同时还要对该员工进行罚款500元的处罚。
小刘和全工厂的员工都知道有这个规定,虽然大家都认为这种罚款行为不合理,但是因为工厂的薪资福利等都比较好,所以没有提出异议。
有一天,小刘因为上班路上出了事故,因此迟到了半个小时。于是老板按照工厂规定扣了小刘500元罚款。
但小刘认为,自己这次迟到是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并非故意迟到,因为觉得这500元罚款罚的很憋屈。
那么,国家是否真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罚款的行为呢?
法条链接
依照我国《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用人单位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
在我国1982年颁发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中有规定,企业对职工有罚款的权利,金额有企业决定,但是不得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于2008年的时候被废止了。
因此,从性质上看,公司对小刘的罚款行为是一种剥夺公民财产权的行为,是属于行政处罚行为。
根据我国的《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规定,只要具备相应职权的行政机关才有权进行相关的处罚,因此在这起案例中,小刘的工厂明显不是行政机关,因此是无权对小刘进行处罚的。
总之,如果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政府机关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赋予用人单位罚款的权利,且在企业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企业可对上班迟到或其他违法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罚款,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是可以进行投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