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申请休年假,单位需要予以相应的补偿吗?

2022年05月18日14:39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案情回顾】

  赵琦于2013年7月1日入职天晴公司,双方订立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通知不与赵琦续订劳动合同。在办理离职手续并领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时,赵琦提出:2014年期间,因工作繁忙,其未能休带薪年休假,故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补偿。则公司认为,赵琦因自身原因未提出休年休假,按照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休年休假的,属于自动放弃当年年休假,故公司无需支付补偿。赵琦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争议焦点】

  员工未申请休年假,单位需要予以相应的补偿吗?

  【裁决结果】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天晴公司的员工手册中虽规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休年休假的,属于自动放弃当年年休假,但并无证据表明赵琦曾书面提出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且上述员工手册中的规定也违反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故裁决支持赵琦的仲裁请求。

  【法律分析】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非经员工书面且系因个人原因提出不休年休假,不等同于其放弃年休假补偿。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本案中,赵琦虽未提出休年休假,但并未书面提出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公司虽然在员工手册中有相关规定,但该规定与法律规定相违背,故不具有相应的效力,故公司仍应支付相应的补偿。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110148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img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劳动法案例知识排行榜
劳动法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