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由于某驾校效益不好,驾校教练金某于2014年与驾校签订了一个长期休假协议,约定在他放长假期间, 驾校无需支付工资。签订协议后, 金某到另一家公司担任司机。可是,在一次出车过程中,金某被一辆大卡车撞伤, 交警认定卡车司机负有全部责任。金某多次要求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公司总以他原是驾校教练、与公司是兼职劳务关系为由拒绝。金某想知道,他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案情简介
1.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2.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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