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谢平是金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一名操作工人。2018年8月13日工作时,谢平嫌机器出件慢而没有按照规章制度操作机器,导致右手被机器挤压致残后住院。出院后,谢平要求公司为其申报工伤认定,遭公司拒绝。
【争议焦点】
违章操作导致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认定结果】
人社部门经过调查核实后认为,谢平虽然属于违章操作,但符合工伤认定的三个基本要素,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因工作原因受伤。同时,谢平也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的排除工伤认定的情形。因此,人社部门依法认定谢平属于工伤。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最终维持了人社部门的认定决定。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工伤认定须具备三个基本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致伤。
工作原因是核心要件,是认定工伤的充分条件。本案中,谢平虽然是因为违反公司操作规程受伤,但其从事的是自己的本职工作,是为单位创造效益而受伤,故应当认为属于工作原因。
从工伤认定的归责原则看,工伤认定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事故,即使自身存在过错,用人单位也不能免责。违章操作只是涉及劳动者是否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问题,并不影响劳动者的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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