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患病既不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来上班如何处理?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员工作为成年劳动者应当知晓一个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如因生病请假,应当适当的程序履行企业所规定的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如果员工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履行了请假手续的事实,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什么叫不履行请假手续,比如说员工通过手机短信向部门领导申请病假,或者是申请休病假,但又没有提供证明。这两种情况都是不合手续,公司可以不给批准,劳动者享受医疗期待遇是最基本的法律保障,但员工要履行手续。
对于员工患病既不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来上班,公司怎么处理呢?
1、向员工出具《限期返岗通知书》,内容可以这样写:***,现通知你于2019年3月13日前到公司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公司届时将会跟你正式解除劳动关系。
然后将该《限期返岗通知书》通过速递寄送给员工。这样可以证明公司邮寄《限期返岗通知书》,书面通知员工到公司上班,员工在接到该通知后完全有条件到公司报道上班或履行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后休假,但员工既未到公司上班,也未履行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构成旷工。
2、公司向公司工会委员会发出《关于拟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可以写:员工自2019年3月3日起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一直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为由,拟解除与的劳动合同。
同时,公司工会委员会向公司出具《关于拟解除***劳动合同事宜的回复》,同意公司的解除决定。
3、公司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内容写:员工自2019年3月3日起一直旷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于2019年3月17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员工在未履行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应按照工作时间到公司报到上班,但员工未到公司报到上班,员工已经构成旷工,公司是可以按照公司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员工在公司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在工作期间生病请假,应提供相应的病例、病情证明或医生开具的病假条,以证明员工患病需要休息治疗的事实,并履行公司规定的请假手续,但是员工未能向单位提供其患病需要休息治疗的相关证据,在公司要求其完善请假手续,提供病历的情况下,公司依然未能提供,也未到单位上班。且员工在收到公司邮寄的《限期返岗通知书》后仍未到公司报到并上班,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这里要强调,无论是请假规定还是公司《员工奖惩制度》都要有,不能没有规定,比如《员工奖惩制度》:考勤记录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在一个考勤周期内累计旷工7天(含7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含10天)为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快递文件给员工时,首选邮政EMS,因为邮政EMS是国家单位,有伙伴会问,如果选择其他快递公司,可以吗?比如“圆通速递”向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答案是如果可以证明员工收到,也是可以的,同时在快递详情单上要明确载明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另外邮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的邮寄地址和电话与此前邮寄限期返岗通知书的地址和电话要保持相同的。
以上操作也适合员工请事假但履行手续也未回来上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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