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的三个必备条件,单位不配合的,违法!

2022年05月18日17:32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但是有些公司不配合,怎么办?举个例子。

  2010年4月6日,何某入职于某商业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一职,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直至2017年6月,公司新任总经理一直看何某不顺眼,想要辞退她却又不想支付补偿金,遂多次在工作上为难她,并多次暗中提醒何某,希望她可以主动辞职。

  作为公司的老员工,何某最终一气之下提出了辞职。辞职后,何某因找工作较为困难,遂想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但被告知需要公司提供的离职证明。

  何某遂联系公司的领导,要求公司开具一份离职证明,却遭到了公司的拒绝。

  原因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必须是非因劳动者主动辞职造成的,而单位担心给何某开具这样一份证明后,可能会被何某用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遂拒绝开具离职证明。

  何某不服,便向仲裁局申请仲裁。最终,仲裁局认定要求单位未为何某开具离职证明是违法的,遂支持了何某的请求并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除了非本人意愿外,还有哪些条件呢?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意:我们应该如何证明自己符合这三个必备条件?

  证明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这个意思是需要在失业前交纳社保至少有一年,因为失业保险金根据法律规定是不需要个人缴纳的,单位在为我们购买社保时便已包含了失业保险费。因此,要证明符合这个条件:

  1、个人可以到当地的社保中心或者劳动保障部门查询,或者拨打12333进行电话咨询,也可选择在网上登录劳动保障网进行查询。但最重要的应该是在辞职前就做好预防措施,每月登录查询社保缴费情况,可以避免单位突然断缴的情况。

  2、将社保缴费记录打印下来即可。

  证明条件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要证明这个条件的,就需要本案中单位提供的离职证明,并且要注明是由于单位或其他原因造成失业的。注意了,若你是主动辞职的,即非由单位主动提出的,就算单位提供了离职证明也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证明条件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公民失业后,其原所在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失业人员名单告知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为需要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人员只要携带这份证明以及个人的身份证明,就可以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求职要求”是指进行失业登记后,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例如将个人简历投放于招聘网的,有积极寻求工作意向的即可。

  综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关键在于单位是否按时为你缴纳社保,以及在离职时是否出具离职证明,这主要是为保障劳动者因特殊原因失业的,可以获得社会一定的救济。

  事实上,员工离职时与企业进行劳动仲裁,其原因不仅仅在于解除劳动合同之时,更是在于从入职到离职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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