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立案,老百姓应该怎么做?

2022年05月19日16:10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院不立案,老百姓应该怎么做?

  随着我国立法制度的逐渐完善,“民告官”不再成为老百姓害怕的事项,若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很多老百姓不再抱着“胳膊拧不过大腿”的心态,不再选择妥协,而是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然而,在当今中国社会行政诉讼案件中仍存在“三大难题”,即立案难、审理难以及执行难。很多拿起法律武器的老百姓却在第一步立案阶段就被困住,无法继续前进。今天律师就带着大家对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难的相关问题进行解析。

  首先,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处理当事人的起诉状,判定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即当事人是否具有适格原告的资格、是否拥有明确的被告以及是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然后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当事人,则应当登记立案;对于不能当场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接受起诉状,并出具收到起诉状日期的相关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则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注明理由。当事人若被拒绝立案,且法院不出具不予立案、不予受理的相关裁定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和原法院立案庭进行沟通,要求法院或立案或给予书面裁定或出具接收材料书面回执。

  其次,当事人在沟通协商后无果,人民法院还是选择不作为,则当事人可以选择投诉或者申请检察院监督。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遇到没有正当理由法院不予立案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予以处分。同时,由于我国人民检察院是我国行政机关的监督机构,需要对立案中的违法问题进行监督,因而,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申请检察院监督。

  除此之外,对于人民法院既不立案,也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可知,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或者指令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案件。但是向上级法院起诉需要前置条件,即当事人得证明自己已经向下级人民法院起诉过。那应当如何证明呢?律师在此提醒您,当事人向原法院申请立案被拒绝后,可以通过邮寄起诉状的方式进行起诉,并保存相关邮寄底单,此类底单就是证据。

  虽然在“民告官”案件中立案难的问题目前无法回避,但是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不能知其难而退却,要在必要时刻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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