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时候忽略了这一点,被判赔十万多合理吗?

2022年05月19日16:23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于那种无故旷工的员工来说,企业通常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若是企业没有向员工公示过规章制度的话,公司有没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呢?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最近我听到了一个非常有趣的案例,今天来与大家说说。

  《劳动合同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等涉及与员工自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时,应该经过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意见和方案后,与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协商,才能确定。一般来说,企业都会通过全员培训或者将规章制度在合同中以附件的形式告知全体员工,并且保留相关的签字和录像等资料,然而林先生的公司并没有保留相关证据。

  事情经过:

  2011年,林先生入职深圳某知名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岗位。该公司与林先生签署为期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选择继续和林先生续签劳动合同,两人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5年至2018年。

  2018年3月底的时候,用人单位突然发了一个内部邮件给林先生,表明因为林先生3月期间有3天请假未经部门领导许可,故视为旷工,用人单位认为林先生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与林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将其辞退。

  对于公司的辞退,林先生选择接受,但他认为公司辞退他的行为已经属于违法解雇,要求公司支付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用人单位拿出了公司的就业规则,表明就业规则上根据员工请假事宜有着明显的流程,而林先生并没有依照公司的规则请假。对于公司拿出的《员工手册》,林先生表示自己从来就没有见过,再与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林先生选择上诉。

  法院怎么判?

  直接说判决绝过吧!很明显的,林先生根本从来没有见过用人单位出示的《员工手册》,而用人单位内也没办法拿出证据,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若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话,用人单位应该要承担举证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林先生的诉求,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向林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十余万,并且出示离职证明还有接下来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公司该怎么做?

  个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发的不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是《返岗通知书》。返岗通知书里面主要内容是要求劳动者在规定时间内返岗上班,并且依照公司相关规定提交请假证明,逾期则按旷工处理。

  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给劳动者一个返岗解释的机会,如果劳动者在收到返岗通知书后依然不给予任何回应,那么公司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也就没有任何不妥之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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